見過家人爭財產的,沒見過親戚也來爭的。
江蘇昆山鄭先生家的事,給所有人提了個醒,人一定要未雨綢繆,要不然真會讓你見識到人性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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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鄭先生和妻子攢了半輩子錢,終于買了個房子。
本以為日子苦盡甘來,誰能想到,剛搬到新家一個月,妻子就查出了絕癥。
為了給妻子看病,他借了不少錢,可到最后,還是人財兩空。
妻子離世后,他萬念俱灰,也不想住在新房了,害怕觸景傷情。
于是,他就搬離了新房子,跑去外地打工,用忙碌掩蓋悲傷。
時間一晃就過去了9年。
鄭先生的兒子要結婚了,他準備把房子裝修一下,過戶給兒子當婚房。
在辦手續的時候,才知道很麻煩。
由于房子是夫妻共有,那么就需要女方所有繼承人來簽字,才能過戶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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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鄭先生想法簡單。
自己的父母和女方的父母,都已經離世,房子不給兒子給誰呢。
萬萬沒想到的是,跳出來妻姐,也就是兒子的姨媽,她表示自己有房子的繼承權。
這話怎么說呢?
鄭先生認為八竿子打不著啊。
妻姐卻堅持,她就是有繼承權。
理由是,鄭先生妻子離世后,丈母娘屬于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而丈母娘離世后,她作為家里的女兒,也有了房子的繼承權。
同樣的道理,鄭先生的小舅子,也有繼承權。
聽了這話,鄭先生頭皮都麻了。
他根本沒料到,會有這么一出,早知道的話,他可以讓丈母娘簽一個放棄繼承的說明,想來丈母娘也不會拒絕。
可現在丈母娘離世了,他找誰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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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雙方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妻姐理直氣壯:“我沒搶沒偷,拿回自己應得的,錯在哪了?”
鄭先生反問:“你為房子出過錢嗎?你真忍心要跟外甥搶房產嗎?”
可不管怎么說,由于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撐,他的言語很蒼白。
最后的判決出人意料,讓所有圍觀的人都沉默了。
房子歸鄭先生,因為他和兒子還住著,這是他們唯一的家。
但他必須補償妻姐,還有那個連面都沒露的小舅子,補償款是妻子份額部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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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傳到網上后,引來很多人留言。
有網友說:“身為一個姨媽,跟外甥搶房產,真是連臉都不要了。”
也有網友說:“人心難測,就因為女兒走在母親前面,成了姐弟爭房產的砝碼,太寒心了。”
還有網友說:“我要留遺囑,不能讓獨生女被欺負,以前只擔心婆家人搶,娘家人也能分財產,真是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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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么的都有,網友的擔心并不多余。
我老家有個大姐剛離世,娘家人就來了,要爭一套房,理由是父母有繼承的權利。
遇到這樣的娘家,你找誰說理去。
親戚一旦撕破臉,就沒什么人情可言。
法律條文攤開,每一句都對。
房子是婚后買的,一人一半。
妻子走了,她那一半變成遺產,由父母、配偶、子女平分。
岳母走了,她的那份轉給自己的孩子。
邏輯嚴謹,無懈可擊。
可人心呢,人心里那點溫熱的東西呢?
話說回來,我們身邊有幾個人會提前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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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老人覺得不吉利,年輕人覺得還早。
可真到了那一天,法律一紙文書下來,親情就在條文面前碎得稀爛。
寫到這里,我想說句掏心窩子的話。
我們真的要學會保護自己和家人,掙半輩子辛苦錢不容易,誰都想順順利利留給兒女。
可光想不行,還是要提前寫好,這樣萬一有事,兒女也不至于太被動。
立遺囑不是晦氣,而是對自家財產的保護。
人性經不起利益的考驗,不給親戚可乘之機,反而沒事。
一旦你給了機會,就會激發人性自私的一面。
所以,不要輕信別人,也不要有依賴心,自己孩子自己疼,別給親戚搶你財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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