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江西頻道
羅娜、高麗
“房子購買后一直未居住,物業費卻一分不能少。”近日,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江西省南昌市委書記留言,咨詢空置房屋物業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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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截圖
關于網友關心的空置房物業費問題,南昌市委民聲通道工作室進行了回復,近年來,江西積極開展《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工作。2024年《條例》第三次修正后,進一步優化了物業服務企業監管、業主自治等條款。
江西省曾于2003年出臺《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空置房物業費按50%繳納,但2015年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原文件已廢止。
目前,江西省商品房前期物業費實行市場調節,物業企業與業主通過合同約定收費標準。若行政干預減免比例,將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關于“不得干預市場調節價”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物業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實踐中,未實際入住業主是否可以減免物業費,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對此不宜直接作出規定,容易引發糾紛。
下一步,江西省住建廳將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遵循自愿協商原則,在合同中約定空置房物業費減免條款。據了解,?南昌市部分小區已通過業主協商方式實現了物業費降低,建議業主聯系物業了解具體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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