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山東省菏澤市單縣重要的國有控股投融資平臺,單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縣城投”)自2014年成立以來,便肩負著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投資運營等重要使命。然而,最新工商信息與司法公開數據顯示,這家注冊資本達10億元的國資企業正深陷法務糾紛漩渦:累計涉及法律訴訟65起,被執行人信息達6條,僅2025年9月新增的一起執行案件金額就高達2362.63萬元,目前仍處于未執行完成狀態。國資背景加持下的單縣城投,為何會陷入多重司法困局?這些糾紛背后折射出地方城投企業怎樣的經營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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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風險集中爆發:65起訴訟籠罩下的國資平臺
據天眼查與企查查公開數據勾勒出單縣城投嚴峻的法務現狀:截至2025年12月,該公司累計產生司法案件36條,裁判文書25條,立案信息11條,開庭公告25條,法律訴訟總量達到65起,平均每年涉及近8起糾紛。從案件類型來看,糾紛主要集中在合同糾紛、票據追索權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領域,且單縣城投在多數案件中以被告身份應訴。
2024年成為該公司訴訟高發期。當年1月12日,曲阜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將單縣城投訴至單縣人民法院;1月24日,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以票據追索權糾紛為由發起訴訟;6月12日,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因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將其告上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盡管該案最終以原告撤訴告終,但單縣城投仍需面對司法程序帶來的聲譽損耗與時間成本。進入2025年,司法壓力進一步升級,9月29日,單縣人民法院立案的(2025)魯1722執3571號案件顯示,單縣城投需支付執行款2362.63萬元,截至12月該款項仍未執行完畢,成為懸在企業頭上的“資金利劍”。
值得關注的是,單縣城投的訴訟糾紛呈現跨區域特征,案件審理法院不僅包括屬地的單縣人民法院,還涉及南京、天津等地法院,這意味著其法務風險已突破地域限制,對企業全國范圍內的合作聲譽造成影響。從審理程序來看,2023年至2025年間,該公司涉及的多起案件處于民事一審階段,部分案件裁判結果未公開,后續是否會產生新的執行壓力尚難預判。
經營版圖與風險隱憂:10億注冊資本背后的資金壓力
據公開資料顯示,單縣城投成立于2014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為李振興,注冊資本10億元,實繳資本同樣為10億元,由單縣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1.1376%,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有限公司持股8.8624%,屬于典型的國有控股企業。其經營范圍覆蓋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園區管理等多個領域,同時對外投資19家企業,控制20家公司,業務版圖涉及農業、健康產業、城市投資等多個板塊,是單縣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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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看,單縣城投具備強勁的資本實力與國資背景背書,但其經營過程中已顯露明顯的資金鏈壓力。上海票交所披露的商票逾期名單中,單縣城投赫然在列,這一信息直接反映出企業現金流緊張的現狀。而地方群眾反映的“單縣北城家園未按期回遷”問題,進一步佐證了其項目資金籌措困難的窘境——作為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國資平臺,回遷房逾期交付不僅影響民生福祉,更暴露了企業項目資金管控能力的不足。
訴訟糾紛與資金壓力形成惡性循環。根據華律網法律專家分析,企業陷入經濟糾紛后,可能導致資金被凍結、償債能力下降,進而引發金融機構貸款限制或信用評級下調,增加融資成本。單縣城投65起訴訟中,多起涉及款項支付糾紛,如票據追索權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均與資金支付違約相關。這意味著企業可能因資金周轉困難導致合同違約,而違約引發的訴訟又進一步加劇資金壓力,形成“違約-訴訟-融資受限-更嚴重違約”的閉環。
國資平臺的破局之道:平衡公益屬性與市場運營
作為地方國資平臺,單縣城投的雙重屬性使其陷入特殊困境:一方面要承擔城市建設、民生保障等公益性任務,這些項目往往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另一方面作為市場主體,需遵守商業規則,承擔履約責任與經營風險。這種屬性沖突在地方城投企業中普遍存在,而單縣城投的案例更凸顯了風險管控的重要性。
從單縣城投的對外投資布局來看,其業務涵蓋農業發展、健康產業、工程建設等多個領域,19家對外投資企業涉及不同行業,這種多元化布局可能導致資源分散、管理難度加大。在公益性項目與市場化業務并行的情況下,若企業缺乏有效的資金統籌與風險隔離機制,極易出現“拆東墻補西墻”的情況,最終導致履約能力下降。例如,其投資的單縣金穗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山東湖西頤養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均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若這些子公司經營不善,也可能將風險傳導至母公司
對于地方國資平臺而言,破解法務與資金困局需要多重發力。首先,應強化合規管理,在合同簽訂、履行全流程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嚴謹、履約監控不到位引發糾紛;其次,需優化業務結構,聚焦核心主業,避免盲目多元化導致資源分散,同時建立子公司風險隔離機制,防止風險傳導;再者,應加強資金統籌管理,合理規劃項目投資與資金回籠,暢通融資渠道,避免資金鏈斷裂;最后,對于已發生的訴訟糾紛,應積極通過協商和解等方式化解,減少司法程序帶來的聲譽損耗與資金占用。
單縣城投的案例為全國地方國資平臺敲響了警鐘。國資背景并非“免罪金牌”,作為市場主體,企業必須遵守商業規則、承擔履約責任;而地方政府也應合理界定國資平臺的職能邊界,避免過度賦予公益性任務而忽視其經營可持續性。唯有在公益屬性與市場運營之間找到平衡點,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地方國資平臺才能真正發揮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
據了解單縣城投尚未對相關訴訟與執行案件作出公開回應,2362.63萬元執行款的支付進展、企業資金周轉改善措施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披露。這場法務困局的破解,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更對地方國資平臺的治理模式優化具有重要啟示意義。(來源:魯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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