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無論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都有可能取保候審。
但是每個階段取保候審的后果,可能性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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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取保候審也有多種可能。包括因為懷孕或者處于哺乳期。但這是特殊情況,不在本文討論的范圍里。
接下來我們展開說一說,相信您花兩分鐘時間看完這篇文章就明白了。
1.偵查機關直接決定取保候審。
當涉嫌刑事案件到案之后,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都會給做一個強制措施。
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刑事拘留。
監視居住指的是對于符合刑事拘留條件,但是不適合羈押的人所采取的措施。
所以其實也就分兩大類。
公安機關直接決定取保候審,無外乎以下幾種可能:
第1種是犯罪情節較輕,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甚至可能免于其刑事處罰,免于起訴。
比如最常見的危險駕駛罪,因為法定最高刑就是拘役。所以完全沒有刑事拘留的必要。
真的刑事拘留了,移送的期限短了,就有可能刑期冒泡。
第2種是犯罪情節較輕,有可能宣告緩刑的。這種也是非常常見的取保候審情況。主要表現在案件存在被害人,已經退賠了被害人損失,并且取得諒解的。
最常見的就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及交通肇事這類的案件。這類案件只要賠償并且取得諒解,大概率就是可以宣告緩刑的。
第3種是證據不是特別好的。當立案的時候證據不夠好,不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以不會刑事拘留,而是會取保候審,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會繼續偵查,補充相關的證據。
2.偵查機關先刑事拘留,然后直接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相對來說,這種情況是一個特別利好的消息。
基本上會屬于上述第2種情形,表現在立案之后,由于沒有賠償損失,便予以刑事拘留。
在拘留期間賠償損失并且取得諒解了,公安機關就直接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了。
3.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因此取保候審。
從實務中來說,但凡這種決定的,基本為前述的第2種和第3種情形。
對此,就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來看了。
如果存在被害人,那就屬于第2種情形,大概就會被宣告緩刑,如果沒有的話,那么大概率就是第3種情形。
在第3種前提下,公安機關也還會繼續偵查。以后不排除判處實刑的可能。
4.法院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這種基本上存在兩種情形。
第1種就是幾乎肯定要宣告緩刑了。
要不然法院沒有必要先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因為要判處實刑的話,還要再抓進去。
第2種就是擬判處的刑期屆滿。這自然就沒有再羈押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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