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泉州網
110報警電話是守護公共安全、銜接應急救援的“生命線”,每一次惡意占用都可能讓真正遇險者錯失生機。日前,晉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張某因婚姻問題情緒失控,半年內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3148次,多次辱罵接警員、揚言暴力威脅,最終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案情直擊
3000余次惡意報警公然挑釁公共秩序
2022年1月30日起,被告人張某因婚姻問題情緒失控,在晉江市陳埭鎮等地無故撥打公安110報警電話,約半年時間累計達3148次。在通話中,張某多次無故辱罵接警員,或揚言殺人、自殺,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嚴重擾亂110接警臺正常接處警工作,造成警務資源浪費。
晉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多次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并肆意辱罵接線人員,惡意占用公共資源,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張某的案件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
法官說法
110非情緒出口 法律紅線不可碰
“110報警電話承載著及時處置險情、回應群眾急難的關鍵職能,絕非個人情緒宣泄的工具。”承辦法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官進一步解釋,惡意報警行為的危害遠超“浪費資源”。一方面,大量無效警情會占用接警線路和處警力量,導致真正遭遇盜竊、暴力侵害、緊急救助等情況的群眾無法及時獲得警方響應,可能釀成嚴重后果;另一方面,對接警員的辱罵恐嚇,不僅侵害執法人員權益,更會削弱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據介紹,110的受理范圍包括刑事治安警情、道路交通險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等八大類,非緊急、非警務事項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渠道反映。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正確使用公共資源,共同守護110這條“生命線”的暢通。
泉州晚報社融媒體記者|吳水保
通訊員|尤燕玲吳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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