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開庭了,張柏芝再一次站在風口浪尖。和前經紀人的互撕,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場官司在2020年7月就開始了,雙方已經相互拉扯5年了。
案件的原告是張柏芝前經紀人余毓興,他指出張柏芝預支4000萬港、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并且違反經紀人合約,要求張柏芝賠償1276萬港元,并公開2015年-2019年7月份收入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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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張柏芝早早現身,媒體更是早就在法院門口蹲守了。張柏芝這次開庭、關注度還是非常高的。
畢竟吃瓜群眾都想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秉承著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原則,大家都想知道其中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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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這次現身,陣仗擺的非常大。身邊有好幾萬保鏢保護,他穿了一身黑色衣服,拿著金色手提袋,還戴著口罩、墨鏡,整個人一臉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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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看起來特別的瘦,她穿一件黑色西服外套、內搭是軍綠色的圓領T恤,脖子位置頸紋很深,雙手位置也是青筋暴起,生了三胎以后顏值明顯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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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次張柏芝出庭,也是帶著新的供詞,她還提供了新的錄音證據。說明張柏芝是有備而來,對這次開庭非常重視。作為被告、張柏芝也想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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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余毓興這邊,他面帶笑意、手拿咖啡,整個人看起來很松弛。余毓興其實以前沒什么知名度,也是簽了張柏芝以后,才被熟知。
不過他的狀態(tài)很放松,像是勝券在握的感覺。在開庭前、他還和律師一起談笑,喝了一杯咖啡,完全沒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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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張柏芝大擺陣仗不同,余毓興仿佛是很從容地看待這件事情。作為案件的原告,余毓興手里也有一定的證據,就是不知道誰的證據更有說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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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出庭,又是雙方互撕。張柏芝表示、自己從來都沒有毀約,反而是余毓興制造假合約。并且張柏芝提供了當年的錄音,合約是余毓興的弟弟和張柏芝簽的。
面對張柏芝提供的錄音,余毓興狡辯說自己當時說的是氣話,從來沒有在合約上有過作假行為,是張柏芝沒有完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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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合約寫著張柏芝要在6年內完成4部電影,余毓興會支付4000萬給她。而后面還要簽一份續(xù)約,也就是2年的時間張柏芝以276萬的片酬拍2部電影。
余毓興這邊的說法是,錢已經給到了張柏芝,但是后面的2部電影并沒有拍,后面2年的續(xù)約也沒有按合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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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還曝光了更多細節(jié),說自己拍的《女神的新衣》余毓興只給談到700萬的片酬,張柏芝覺得片酬低、但因為余毓興接洽了還是答應拍攝。
再后來張柏芝新亞洲公司清盤,張柏芝的律師才發(fā)現該節(jié)目的片酬是1500萬。張柏芝本來想要報警的,可余毓興說自己患癌,張柏芝才心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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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余毓興表示,自己當初愿意拿4000萬簽張柏芝,是因為張柏芝父親的交情。也是張柏芝求著余毓興幫自己一把,可張柏芝方并不認可這種說法,自己的父親和余毓興并不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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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后來甚至出了一首歌,像是嘲諷張柏芝。那首《以犬之名》就像是抹黑張柏芝一樣,讓張柏芝的形象收到傷害。余毓興歌詞大意是把自己放在救世主的位置,認為自己在張柏芝無助的時候救了她,沒想到張柏芝翻紅后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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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首《以犬之名》,張柏芝認為是虛假、不實的言論。惡意中傷張柏芝,嚴重影響了張柏芝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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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2013年,張柏芝就跟新亞洲娛樂清盤了,余毓興也在那一年辭去經紀人身份。兩個人只是合作了一年時間,余毓興在2014年偽造公章簽合同詐騙,張柏芝就是受害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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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柏芝和以前的經紀人處得也不是很好,向太覺得她像個小太妹,不好伺候。并且向太吐槽過張柏芝說謊都不眨眼,還經常耍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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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張柏芝合作過的演員鄭佩佩,也曾表示她戲演得不錯,但就是工作態(tài)度不好。其實對于一名演員來講,戲演的好就是最重要的,工作態(tài)度不好也可以慢慢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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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張柏芝和余毓興再次上法庭互撕,張柏芝又拿出來新證據,不知道這個案件會不會有反轉呢?大家認為張柏芝和余毓興,到底誰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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