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出現在香港法院,這次她不是來拍戲也不是參加綜藝,而是為了打官司,對方是她以前的經紀人余毓興,要她還4276萬片酬,這案子從2020年就開始了,前兩次她都沒去,這次帶了四個保鏢助理,陣仗挺大。余毓興提到,他在2011到2012年期間和張柏芝簽了兩份合同,一份是8年獨家經紀合約,預支4000萬請張柏芝拍4部電影,另一份是兩部電影的片約,預付276萬,總共支付了4276萬,他手里有轉賬記錄,也說是白紙黑字寫好的,但張柏芝表示這些合同上的簽名不是她本人簽的,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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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承認收過一部分錢,但她表示自己從未接到拍攝通知,認為責任在于對方沒有安排工作,而網上流傳的2014年錄音中,余毓興親口說“我們做假文件”,如果這段錄音屬實,整個案件的基礎就站不住腳,這件事確實有點意思,一個追討欠款的人,自己先承認文件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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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這個人背景不干凈,2013年他的公司新亞洲娛樂倒閉了,他自己也退出經紀人行業,2015年他偽造公章替張柏芝簽下東方衛視的節目合同,拿了200萬定金卻沒法履約被起訴,2018年他在內地開公司,兩年后卷走上千萬跑路,現在成了失信被執行人,還有老牌經紀人孫德榮公開說被他騙走養老錢并舉報詐騙,警方也查過余毓興,這個人的信譽早就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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