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的這個博物館發生的這件事,讓人非常惋惜。10枚企鵝蛋標本被游客破壞了。這可不是普通的企鵝蛋模型,而是運用特殊技術制作的珍貴標本。博物館方面后來確認,其中有8枚已經完全破裂,沒辦法修復了。這些標本是博物館展覽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讓參觀者,尤其是孩子們,能更直觀地了解企鵝的生態和生命形態。
目前,這位搞破壞的游客還沒有找到。博物館已經公開呼吁,希望有知情的人能提供線索。
雖然這些企鵝蛋不是真的蛋,但是它們也很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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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它們用的是非常特別的生物塑化技術。
這些標本不是用石膏或者塑料隨便倒模做出來的普通模型。它們采用的是生物塑化技術。這個技術可能聽起來有點專業,我簡單解釋一下:它是一種用來保存生物標本的高科技方法,能把生物組織中的水和脂肪用一種特殊的塑料分子替換掉。這樣處理后的標本,可以長時間保持,不會腐爛,而且能非常真實地展現出生物原來的形態,甚至是內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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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種技術制作一個標本,過程很復雜,耗時也很長,技術成本相當高。所以,每一個用這種方法制作出來的標本,都可以說是獨一無二的。
第二,這些標本已經無法修復,損失是永久性的。
根據館方的說法,被損壞的8枚蛋標本已經完全破裂了。因為其制作工藝的特殊性,這類損壞是無法復原的。這不是說像修復一個摔碎的瓷碗那樣,找個老師傅還能拼起來。這種生物塑化標本一旦結構性損壞,就相當于徹底失去了。
博物館里每件展品都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做一個這樣的標本,從設計到完成,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專業知識和技術。壞了一個,就真的少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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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它們的核心價值在于科普和教育。
這些企鵝蛋標本放在博物館里,主要不是作為藝術品供人欣賞的(雖然它們也有藝術性)。它們最重要的價值,是科普和教育。
對于來參觀的公眾,特別是青少年學生來說,能如此近距離、清晰地觀察一枚企鵝蛋的形態,是非常難得的學習體驗。它們是傳遞生命多樣性知識、激發人們對自然科學的興趣的重要工具。這種直觀的教育作用,是書本上的圖片或視頻難以完全替代的。破壞它們,就等于破壞了一扇通向科學世界的窗戶。
所以,綜合來看,這些企鵝蛋標本珍貴,是因為它們技術含量高、制作不易、無法復制,并且承載著重要的社會教育功能。它們的價值,不能簡單地用市場價多少錢來衡量,更多的是一種公共文化資產的損失。
而且我還了解到這次破碎的企鵝蛋,對博物館來說意義非凡。它是博物館十五周年的紀念展品之一,十五只企鵝,代表著博物館十五年來走過的每一個國家和地區。
從2024年5月十五周年展出到現在,一年半的時間里,這些企鵝蛋安然無恙。博物館擔心過會不會被偷走,卻從未想過,企鵝蛋會遭遇到這樣的破壞。而且破壞者做的事情看起來就是故意損壞,因為十個企鵝蛋只剩五個放在倒扣的巢里,另外五個,散落在冰川布景的中,碎得徹底,連恢復的可能都沒有。而且遭到破壞的不僅僅是企鵝蛋,江豚寶寶標本,肋骨被人硬生生掰折,還有些珍貴的部件,早已不翼而飛。
三、如果抓到人,會怎么處罰?
這是大家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在公共場所故意破壞財物,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能找到這名肇事游客,他主要將面臨兩個方面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簡單說,就是既可能坐牢也可能賠錢。
1. 刑事責任:很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這不是簡單的道德問題,而是觸犯了法律。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明確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破壞這些標本算不算呢?雖然被損壞的是動物標本,不屬于法律嚴格定義的文物,但這一點不影響定罪。
關鍵是看造成的損失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是否有其他嚴重情節。像我們前面分析的,這些標本采用特殊工藝,制作成本高,而且具有公共教育屬性,是為不特定多數公眾服務的科普設施。對它們的破壞,社會危害性比損壞同等價格的私人財物更大。因此,司法機關很可能會認定其行為符合情節嚴重的標準,從而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判刑、拘役或者罰款,都是有可能的。
2. 民事責任:必須進行經濟賠償
除了可能坐牢,搞破壞的人還必須賠錢。這是民事侵權責任。
博物館可以向他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這個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標本本身的制作成本,修復或處理損壞標本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直接的經濟損失。
博物館需要出具相關的價值評估證明,來確定具體的索賠金額。
3. 看看類似的案子是怎么判的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類行為的后果,我們可以參考一個不久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的典型案例。這個案子是關于有人故意涂畫、損毀泰山上的摩崖碑刻和古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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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子里,被告人最后被法院以故意損毀文物罪判了刑,不僅要坐牢、交罰金,還被法院判令必須做兩件事:一是要在省級以上的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二是要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損失費。
這個案例非常有代表性。它清楚地表明,司法機關對于破壞公共文化財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態度是非常嚴厲的。懲罰手段也不僅僅是傳統的坐牢和罰款,還會附加公開道歉和賠償社會損失這種復合型的責任承擔方式。
雖然大連博物館的企鵝蛋標本不是文物,但破壞行為的性質有相似之處,都是對公共文化教育資源的損害。這個判例對思考本次事件中破壞者可能承擔的責任,有很重要的參考意義。
其實一直以來,公共文化設施的防護和管理都面臨挑戰。這件事也給全國的博物館、展覽館提了個醒:對于一些易損、珍貴的展品,是否需要有更周全的防護措施?比如增加物理隔離、加強監控和現場巡邏的力度等。在開放參觀和教育大眾的同時,如何更好地保護展品安全,是一個需要持續探索和平衡的課題。
而法律的震懾和教育作用必須強化。 必須讓所有人都明白,在博物館里手欠一下,后果可能非常嚴重,絕不止于道德譴責。就像前面分析的,完全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留下案底,影響一生。通過嚴格執法和宣傳典型案例,才能有效遏制此類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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