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白某某家電表箱損壞,因自己不會安裝,讓王某某無償幫其安裝。誰料,在安裝過程中王某某不幸觸電身亡。事后,王某某家屬將某某供電分公司、白某某起訴至法院索賠142萬元。 12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某某供電分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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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意配圖 據(jù)圖蟲創(chuàng)意
此前,涼山州會東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某某供電分公司在王某某死亡事故中存在主要過錯擔60%責任,義務幫工的獲益人白某某未盡管理職責擔20%責任,王某某自身承擔20%責任。經(jīng)認定,王某某死亡造成的損失為132.7萬余元。一審判決,某某供電分公司賠償王某某家屬79.6萬元,白某某賠償王某某家屬26.5萬元。
男子幫村民安裝電表箱觸電身亡
家屬起訴索賠142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定,因工程隊在農(nóng)網(wǎng)改造時,將進線預留短了,而移動了白某某的電表箱,導致電表箱損壞。2024年6月28日,白某某找到某某供電分公司的片區(qū)電路管理人員羅某某,要求更換新的,羅某某提供了新的電表箱給白某某。白某某表示其不會安裝,羅某某便告知白某某等工程隊進行安裝,等不了就自己安裝。
2024年7月9日,白某某讓王某某在其位于大崇鎮(zhèn)某某村家中無償幫其安裝電表箱,安裝過程中王某某發(fā)現(xiàn)電表線漏電,并告知白某某。因缺少材料,白某某在羅某某的指定地點領取了材料繼續(xù)安裝,后王某某不慎觸電身亡。
事故發(fā)生后,案外人謝某某報警,大崇派出所出警作出處警意見。經(jīng)現(xiàn)場了解得知,王某某在為白某某家維修電表時不慎觸電身亡。經(jīng)現(xiàn)場詢問家屬,家屬對王某某死因無異議。某某供電分公司表示涉事電表的所有權屬某某供電分公司,某某供電分公司有對供電設備進行維護、巡查的責任。
2024年7月12日,死者王某某親屬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某死亡原因,鑒定結論為電擊死亡,花去鑒定費1.6萬元。某某供電分公司對此鑒定結論不服,向一審法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事故發(fā)生后,白某某向死者王某某的近親屬支付了2萬元。王某某家屬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某某供電分公司、白某某共賠償142萬余元。
法院判決:
供電公司擔責60%,戶主擔責20%
一審法院認為,某某供電分公司提出的觀點和舉出的證據(jù),均不足以推翻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鑒定結論,故一審法院對某某供電分公司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支持。經(jīng)過審理,一審法院認定某某供電分公司、白某某、死者王某某對于王某某觸電死亡事故均有一定的過錯。
首先,從查明事實反映更換損壞的電表箱屬于某某供電分公司的職責,而某某供電分公司在明知白某某的電表箱因農(nóng)網(wǎng)改造而損壞,未及時進行更換,反而在白某某已告知不會安裝電表箱的情況下,讓白某某自行領取新的電表箱更換。某某供電分公司在王某某死亡事故中存在主要過錯,法院認定某某供電分公司承擔王某某死亡責任的60%。
其次,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白某某,應該能夠預見讓私人安裝電表箱存在風險,而且在王某某告知其電表線漏電的情況下,未進行制止和采取相應的措施。作為王某某義務幫工的獲益人,白某某未盡管理職責,按過錯程度其承擔王某某死亡責任的20%。
最后,王某某在其死亡事故中也存在過錯。其未注意自身安全,而且在明知漏電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仍繼續(xù)進行安裝操作,自行承擔20%的責任。
經(jīng)法院核定,王某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合計1327250元。結合前述責任認定,某某供電分公司應對王某某死亡造成損失承擔796350元;白某某應承擔265450元,扣除白某某已支付的2萬元,還需承擔245450元。
一審判決后,某某供電分公司上訴。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郭莊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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