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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集團與北京汽車制造廠(下稱“北汽制造”)之間圍繞“北汽”相關標識的糾紛,近日以一審北汽集團勝訴告一段落。不過,北汽制造已提起上訴。
兩家企業糾紛的事實并不復雜。北汽集團與北京汽車制造廠同源,2015年北汽集團對外轉讓了旗下北汽制造的股權。2021年起,北汽制造在車型及宣傳中開始使用“北京”標識并強調“北京汽車工業傳承”,由此引發了北汽集團的不滿以及起訴。
這場持續至今已超四年的“北汽”相關標識之爭,是一場關于歷史遺產所有權、品牌價值歸屬權的博弈。無論結果如何,它都證明了一件事:企業的“分家”絕非一紙股權轉讓協議所能了結。當有形資產完成分割,無形的品牌遺產如何界定,有可能成為后續更棘手、更持久的難題。
“北汽”來自哪里
1951年,北汽制造誕生。作為新中國成立后創建的第二家大型汽車企業,北汽制造承載著中國汽車工業自主化的早期探索使命。
真正奠定“北汽”相關標識國民認知的,是1965年北汽制造成功試制的212越野車,該車是中國第一臺自主研發的越野車,累計生產超百萬輛,成為幾代中國人的集體記憶符號,也成為北京國有汽車工業的代表性符號。
1973年,北京市汽車工業管理體制調整,北汽集團前身北京汽車工業公司成立,成為北京國有汽車工業的主體。2001年重組改制,北汽制造更名為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2007年,北汽制造的股權資產被劃轉給北汽控股(2010年更名為北汽集團)。2010年,北汽控股以包括北汽制造51%股權在內的資產出資成立了北汽股份。
最初,北汽制造是以北汽控股優質資產的身份被置入北汽股份的。但事與愿違,北汽制造由于產品老化,經營狀況逐漸惡化。2012年,北汽制造又重新由北汽集團直接持股。數據顯示,2014年度,北汽制造營業收入為14.49億元,凈虧損高達7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88億元。
2015年,北汽集團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其所持北汽制造51%股權,接盤方是已持有北汽制造49%股份的民營企業——北京汽車裝配廠。2016年工商變更完成后,北汽制造徹底成為一家民營企業。
一位北汽集團內部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北汽制造股權這次對外轉讓只涉及工廠層面,相關核心專利技術并未一起轉讓,但在名稱使用層面存在一些模糊地帶。
脫離北汽集團后,北汽制造開啟了民企主導的流轉歷程。2020年5月,富路集團通過青島富路實現了對北汽制造的間接控股。富路集團是低速電動車(俗稱“老頭樂”)領域的龍頭企業,彼時低速電動車正面臨政策收緊的壓力,北汽制造擁有包括越野車在內的多種車型的生產資質,而富路集團意圖借北汽制造切入正規造車行列。
2023年,北汽制造又迎來一輪股權變動。作為全球最大的鋁材生產商之一,魏橋集團通過控股富路集團,將北汽制造納入自己的產業布局。入主北汽制造,是魏橋集團從紡織、鋁業等傳統制造業向新能源領域轉型的重要布局。
糾紛因何而起
2015年股權切割后,北汽制造與北汽集團曾有過短暫的“和平期”。這一平衡在2020年北汽制造總部被富路集團搬遷到青島后打破,北汽制造新管理層敏銳察覺到“北汽”相關標識的市場價值,并進行了一系列品牌“溯源”宣傳。
在北汽制造官網上,“企業簡介”一欄強調:北京汽車制造廠是中國汽車工業的先驅和北京汽車工業的搖籃,成立73年來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國防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
2021年,北汽集團方面曾表示,北汽制造在其生產和銷售的北京豹、BJ212、北汽勇士系列汽車產品上未經授權直接印制了“北京”商標,使用的位置通常位于車頭、車尾等較為顯著的地方,清晰可見。并且北汽制造還在標有車輛識別代號的標簽上,明確寫明其汽車產品的品牌為“北京牌”。北汽制造還在其銷售場所,將“北京汽車”商標作為店鋪門頭以及店內裝飾。
2021年至今,北汽集團多次起訴北汽制造侵權,理由包括:北汽集團承繼了北京汽車工業的歷史、資產以及品牌,在中國汽車制造歷史以及汽車行業現今格局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在業界享有極高知名度,旗下擁有北京汽車等知名企業與研發機構,獲得多項獎項。北汽集團對第3472974號“北京”、第8490117號“北京汽車”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北汽制造實施商標侵權行為,具有極強的惡意,并且情節嚴重,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雙方對于“北汽”相關標識的爭奪在法庭之外也很激烈。公開信息顯示,北汽制造曾對北汽集團申請的“北汽212”“BJ212”商標提出異議,這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2025年11月,北汽集團發布聲明稱,其已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車企業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的一審勝訴判決。法院認定,該企業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樣的標識,損害了北汽集團的競爭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判決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并需公開登報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
判決書提到,北汽集團長期在交易文書、媒體報道、自媒體宣傳等各類商業活動中持續、廣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團”作為企業簡稱,并持有多項“北汽”“北汽集團”相關商標。經過數十年發展,“北汽”“北汽集團”企業簡稱已在相關公眾中建立起較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具有明確的商業標識意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簡稱”。
為何糾紛持續四年才有一審結果?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在商標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中,爭議各方需要準備的證據量巨大,既要固定對方在整車、官網、招商廣告里使用“北汽”“北京汽車”字樣的證據,有可能還要做消費者混淆度問卷、銷售數據審計、商譽貶損評估等各方面工作,并且要對舉證工作進行公證固定。法院對于證據較多的案件可能還會單獨組織多輪質證,對于專門問題可能還需組織專家證人或專門鑒定。
未來何去何從
面對一審結果,北汽制造發布聲明稱,其已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針對北汽制造方面的上訴理由,經濟觀察報致函北汽制造,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北汽集團在這起糾紛中應吸取的重要教訓是,未來在進行資產重組或剝離時,必須重視無形資產的清晰劃分和保護。”中國金融智庫特邀研究員余豐慧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鹿客島科技創始人兼CEO盧克林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對于北汽制造而言,一審判決是轉變營銷方向的契機,可以考慮把預算從“蹭名牌”轉向自建IP,傳播端放棄“老北汽”敘事,用新口號,“只有徹底斷乳,才可能長出肌肉”。
值得注意的是,與北汽集團起訴北汽制造類似的糾紛,并不罕見。此前,圍繞“長航”這個簡稱的使用權,國內兩家大型航運公司就打過一場持續多年的“名字爭奪戰”。
2015年,中國長江航運集團(下稱“長航集團”)在賣掉旗下子公司長航鳳凰的股份后,發函要求長航鳳凰名字里不能再用“長航”二字,但長航鳳凰收到函后沒有改名。長航集團認為,“長航”是其用了好幾十年的簡稱,在航運界人人皆知,是一個金字招牌,長航鳳凰現在與長航集團沒關系了,還用“長航”二字,就是混淆市場,屬于不正當競爭,必須改名和賠錢。
2023年,二審法院判決,“長航鳳凰”必須限期改名,新名字不能再出現“長航”二字,但不用向長航集團賠錢,因為問題根源在于長航集團自己沒寫清楚——當初同意“鳳凰”在企業名中用“長航”二字時,沒有在合同里約定使用期限或退出條件,這是長航集團自己商業安排上的疏忽。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經濟觀察報表示,企業必須認識到,品牌、商標、簡稱等無形資產是企業的核心資產。企業在進行股權轉讓或資產剝離時,應制定詳盡、嚴謹的合同條款,明確約定無形資產的使用范圍、期限、限制條件以及違約責任。既要在法律層面上做到無懈可擊,還要考慮到未來市場變化和企業戰略調整的可能性,預留靈活應對的空間。
盧鼎亮提醒,有時企業股權交易各方可能在交易時就存在較大分歧。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在股權轉讓協議里單獨列“品牌過渡條款”,例如約定2至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被許可人只能按既有方式使用,不得申請含特定元素的新商標、不得擴大商品類別。爭取在“物理”產權分離的同時,厘定“品牌”產權的清晰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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