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鯨潤 通訊員 邱錚)花費520元網購100條“18K金項鏈”,是正常消費還是另有企圖?當“薅羊毛”超出合理邊界,法院如何評判?近日,無錫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王花費520元網購了100條項鏈,商品詳情頁標注“18K金”,每條重量為2.8g,之后商家僅交付1條項鏈。小王將項鏈退回,但未主張退款,而是要求商家繼續履行交付義務。
雙方協商未果,小王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家繼續交付100條18K金項鏈共計280g,或賠償損失50000元。訴訟中,小王稱購買100條項鏈為自用、收藏;其提供的金投網截圖顯示,網購當日18K金價格為每克414元。
無錫新吳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以520元購買100條280克18K金項鏈,平均5.2元一條,該價格遠低于市場正常售價,遠遠偏離普通群眾對黃金貴重價值的認知,其購買的數量也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理性購買動機。小王的行為屬于“知假買假”,違反誠信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故對其要求商家繼續履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商家應當根據自身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考慮到商家未按約足量交付商品且通過網絡售賣時進行虛假宣傳,法院酌情認定商家賠償小王2000余元。
法院表示,于商家而言,誠信是經營之本。以虛假宣傳和超低價吸引顧客,即便能獲一時之利,也終將面臨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得不償失。于消費者而言,權利行使亦有邊界。當面對異常不合理超低價時,消費者應保持基本警惕,不要上當受騙,但也不能意圖通過釣魚或者惡意購買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這種“薅羊毛”甚至“知假買假”再索賠的行為,違背誠信,難以獲得法律支持。法律鼓勵公平交易,制裁商業欺詐,但也絕不支持任何一方濫用權利。唯有買賣雙方秉持誠信,才能營造健康、和諧的消費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