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漢中市人民政府印發了
《漢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
正文如下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漢中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范圍:
(一)漢臺區:所有平川鎮(街道)、村(社區);
(二)南鄭區:所有平川鎮(街道)、村(社區);
(三)城固縣:所有平川鎮(街道)、村(社區);
(四)洋縣:所有平川鎮(街道)、村(社區);
(五)西鄉縣:縣城建成區及楊河鎮高土壩社區、廠灣村、蒿壩臺村;
(六)勉縣:所有平川鎮(街道)、村(社區);
(七)寧強縣:東至寧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至五丁路、南至二道河移民安置點、北至青崖子的合圍區;
(八)略陽縣:以縣城建成區為中心,309省道繞城高速引線合圍范圍內,以及西至橫現河街道老虎坪村嘉陵江大橋頭,南起國控自動水站以上范圍,北至十天高速出口吳家營村;
(九)鎮巴縣:以縣城建成區為中心,東至涇洋街道辦鹿子壩華武酒店、西至城北幼兒園、南至齊家溝川竹小區、北至中石化加油站;
(十)留壩縣:以縣城建成區為中心,東至紫柏路與南環路交匯處、西至縣委黨校、南至南環路向南延伸500米范圍內、北至紫柏路向北延伸500米范圍內;
(十一)佛坪縣:北至塘灣村木器廠,南至東岳殿村高鐵站區域,東西以椒溪河兩岸各200米為界。
二、本規定所稱高污染燃料按行業分為2類,具體為: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鋼鐵、焦化、冶金、有色冶煉、建材、化工、裝備制造等行業企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的I類(一般)燃料種類管理,即:
1. 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含硫量、揮發分限值分別為0.5%、12.0%,焦炭含硫量、灰分、揮發分限值分別為0.5%、10.0%、5.0%,蘭炭含硫量、灰分、揮發分限值分別為0.5%、10.0%、10.0%);
2. 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除鋼鐵、焦化、冶金、有色冶煉、建材、化工、裝備制造等行業企業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其他行業領域按照生態環境部《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的Ⅲ類(嚴格)燃料種類管理,即:
1.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研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2. 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 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電、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必須配備專用鍋爐,并安裝高效除塵設施。
五、禁燃區范圍內不具備天然氣使用條件的居民戶實行電能等清潔能源替代,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當全面使用清潔能源。
六、嚴肅查處禁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以及各類違法銷售、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為。
七、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禁燃區的監督管理,屬地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八、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漢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印發的《漢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 (漢政發〔2023〕12號)同時廢止。
漢中市各縣(區)高污染禁燃區范圍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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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漢中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 輯: 燕子 審核: 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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