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基金公司董事長、高管等當年全部績效薪酬應不少于30%購買本公司基金】財聯社12月6日電,監管要求高管、基金經理跟投比例均需提升。新下發的《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績效薪酬的遞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遞延支付比例原則上不少于40%。在持基跟投上,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將不少于當年全部績效薪酬的3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購買權益類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經理應當將不少于當年全部績效薪酬的40%購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無權益產品的除外。(財聯社記者 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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