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申請執行人吳某送來的錦旗,“財產轉空、執行不空,半月回款、法威震賴”十六個燙金大字,道不盡對執行法官的感激之情。這起復雜執行案件的快速辦結,彰顯了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據悉,吳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構成十級傷殘,法院判決肇事方李某賠償近17萬元。但李某未履行義務,還在訴訟階段協議離婚轉移30年玉米種植收益,售賣2025年玉米后款項去向不明,更與女兒合謀變更分紅型保險投保人,企圖規避執行。
執行法官秦國華接到案件后,敏銳察覺異常,通過調查取證固定李某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四日的決定,并將涉嫌拒執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強大的法律威懾下,李某家人主動籌措6萬余元案款,涉案保險辦理退保支付現金價值,剩余款項達成分期支付和解協議。
從立案執行到部分案款到位、雙方達成和解,樺甸法院僅用十五天便破解執行難題,既讓吳某拿到“救命錢”,也捍衛了法律權威,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力度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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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美佳
圖片來源 樺甸市人民法院
責編 張添奧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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