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聞企業說“如果問題久拖不決,將逐級上訪”,政府部門負責人很緊張。據新華社《半月談》報道,一些地方存在拖欠賬款歷史遺留問題,甚至在財政緊平衡狀態下,出現“可起訴但別上訪”等避債心態。
起訴和上訪,兩種不同路徑的問題解決機制,在角色不對等的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中,出現“可起訴但別上訪”的情況,反映出地方政府部門在對待訴訟和信訪問題時的不同態度取向,而這背后則有著差異化的壓力傳導機制。
今年5月實施的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及時向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不得以人員變更等為由,拒絕或者拖延支付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支付賬款這個法定的“應當”事項和“及時”要求,針對的是長期以來出現的政府履約怪現象——政府欠債不還,新官不理舊賬,企業叫苦連天,企業家甚至因為追債而身陷囹圄。隨著中央支持的“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政策逐步實施,加上法律明示禁止“新官不理舊賬”,地方政府不因人員變動而拒絕債務的問題得到相當的緩解,但是否依舊拖延支付則很難有個清晰的判斷。
經過一個任期甚至幾個任期依舊沒有履行償債義務,涉事地方政府部門的履約能力事實上已經出現問題,拖延支付有客觀上無力償還的原因,但即便“新官理舊賬”了,償債能力究竟如何,也需要具體研判。正如媒體報道所示的案例,政府部門“并不回避賬款拖欠問題”,但因為單位賬戶已被凍結,只得建議企業通過訴訟手段尋求問題解決,因為“法院會優先安排償還起訴企業的賬款”。這種建議固然很合理,但深究一下,信訪考核的壓力傳導機制能更快反饋到涉事部門,而司法訴訟的敗訴壓力傳導則更“持久”,從這個角度上說,“可起訴但別上訪”顯然是另一種形式的拖延。
這里的欠債方“引導起訴”,與輿論一直倡導的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還有著非常微妙的差異。司法訴訟的效率、成本以及判決執行力欠缺等問題,也可能將企業拖入另一種拿不到錢的困境。有企業擔心“起訴政府部門周期長、花費大,難以負擔”;有企業坦言即便勝訴,“但在實際執行時想要回欠款仍然存在一些困難”;還有企業憂慮因為起訴政府可能就意味著與地方政府“撕破臉”,接下來再難接到政府的訂單……漫長的司法訴訟成本,并不必然可以得到執行的司法判決,以及企業對于跟政府打官司的內心顧慮,恰恰成為欠債方繼續拖延所能拿捏住的企業軟肋。
被起訴在現實中可以成為拖延債務的一種便捷方式,反過來也說明司法實踐中辦案效率、辦案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欠債者不怕被起訴,說明對于政府部門負責人而言,承擔敗訴帶來的壓力并不大。法律層面對政府部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除了常規直接劃撥、罰款、社會告知以及司法建議手段外,還可以對涉訴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但問題是法律保障司法執行的一系列手段,在實踐中并未被用足,客觀上使得敗訴后果比不上信訪責任追究。
地方政府債務得到及時化解,以及在此過程中政府部門的具體表現、態度,事實上也會是地方營商環境很重要的一部分。優化地方營商環境的核心在于提升法治,“可起訴別上訪”的地方化債心態背后,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于司法訴訟、司法判決的認知偏差,司法機關迫切需要提升司法效率、執行剛性。當欠債的敗訴后果(特別是個人需要承擔的部分)足夠大,“可起訴但別上訪”這句話說出來恐怕也就不那么輕松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