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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松(“追月數星”主理人)
12月6日,筆者通過胡長朋律師獲悉,畢祺祺的奶奶昨晚突發疾病去世,“這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平日身體硬朗,此次變故令人痛惜之余,更覺世事無常。”
畢祺祺,此前系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法院法官,因申請為涉黑母親冀廷梅辯護引發廣泛關注。
獲準“為母辯護”后,畢祺祺不僅沒有改變母親被分案審理的結局,自己也因涉嫌洗錢罪被抓,如今,奶奶再傳噩耗。
更加悲哀的是,老人的兩個兒子深陷囹圄,后事只能由孫女等操持。
胡長朋律師稱,他今天一早已通過短信,將此突發情況以及畢家目前的困境,向法官進行了詳細說明,希望淅川法院能念及人倫常情,出于人道主義關懷,準予老人兒子回家奔喪,使其能見老人最后一面,以盡最后之孝。
村委會主任
被指控為黑老大
2021年12月26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經鎮平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冀廷梅被淅川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2022年5月19日,冀廷梅被淅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經淅川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冀廷梅因涉嫌聚眾斗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由浙川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冀廷梅的一名親屬說,除冀廷梅外,冀廷梅的父親冀喜全、丈夫畢煒煒、弟弟冀曉輝、妹妹冀曉梅等多名家人,均在2021年12月24日早上凌晨4點左右,被當地警方一并帶走。
1967出生的冀廷梅,系河南南陽鎮平縣石佛寺鎮石佛寺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鎮平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最終,本案30余名被告人被移送起訴,其中19人被指控涉黑。這些被告人,多為冀廷梅家族成員,或石佛寺村玉器批發市場管理人員。
一篇發表于2008年仍可查閱的報道,記錄了冀廷梅對石佛寺村的影響。該報道稱,2003年,冀廷梅開始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其上任后,在團結村“兩委”班子的基礎上,共同確立了“咬住玉雕不放”的經濟發展思路,借鑒北京潘家園發展思路,終于建成了玉博苑市場。
石佛寺村是鎮平縣最為富裕的行政村之一。據鎮平縣官網文章介紹,鎮平縣是“中國玉雕之鄉”,該縣所轄的石佛寺鎮特色商業區,是全國最大的玉雕加工銷售集散地。
熟悉當地玉石市場及冀家情況的一名當地人說:“我們這個集散地,是圍繞石佛寺村的玉博苑、寶玉城、玉之友三個核心市場發展起來的,其中玉博苑市場、寶玉城市場為村民集體所有,玉之友市場則是冀廷梅的父親冀喜全于2013年個人創立,可收取年租金約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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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稱,冀喜全、冀廷梅父女二人,因遭人舉報后被警方調查。就涉黑部分,淅川檢方起訴指控多個事實。如,2003年11月23日,冀廷梅、畢煒煒在石佛寺賓館經預謀,糾集畢春龍、李明章、郝志鵬(已亡)于次日帶領多人手持鋼管、砍刀等兇器,在石佛寺村玉佛橋東對同行杜海潮及其工人馮青立、楊保林進行砍打,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該事件在石佛寺鎮造成惡劣影響。此后冀廷梅對石佛寺鎮運輸行業初步形成壟斷,逐步形成以冀廷梅、冀喜全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淅川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冀廷梅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兒子
親自下場為母辯護
熟悉冀家的當地人介紹,“冀廷梅案”中,冀家并不直接從事玉石加工、銷售產業。冀廷梅的父親冀喜全早年當過石佛寺村書記,被視為在當地有一定人脈。冀廷梅的丈夫畢煒煒曾跑當地到北京的運輸,不排除與競爭對手存在糾葛。
而據檢方起訴,以冀廷梅、冀喜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把持石佛寺村基層政權,籠絡宗親勢力和社會閑散人員,侵占集體財產、非法控制多個領域行業,恃強凌弱,欺行霸市,有組織地實施暴力、軟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在石佛寺村及周邊區域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
畢祺祺1990年8月份出生,因喜歡法學,于2009年考入河南大學法學院,2013年攻讀刑法學研究生。2015年,畢祺祺通過考試,進入鎮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
熟悉畢祺祺的人士介紹,畢祺祺目睹過冀廷梅早年為分配市場攤位而焦頭爛額的場面。一方面,畢祺祺認為其母為玉石市場發展壯大作出一定貢獻,但未在村集體產業中沾染利益;另一方面,畢祺祺認為,其家人在企業壯大發展過程中有一些原罪,但沒有達到涉黑的程度,“冀廷梅等人之前已被查過多次,但一直沒有涉及黑惡。”
最終迫使畢祺祺下場為母辯護的原因,是今年2月8日淅川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326刑初31號之一《分案審理決定書》。
起訴書顯示,冀廷梅案中共有32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孟相峰,已于2023年4月9日死亡。
據《分案審理決定書》,淅川法院決定對13名未被指控涉黑的被告人作出分案處理。
畢祺祺據此認為,法院此舉是對辯護人力量的瓦解,不利于案件事實查明,且侵害了當事人和辯護人的訴訟權益。
2月14日,冀廷梅手寫委托書,委托其子畢祺祺為其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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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畢祺祺向淅川法院遞交辯護手續及會見、閱卷申請。
3月31日,淅川縣人民法院向畢祺祺送達起訴書,這意味著,畢祺祺的辯護人資格,獲得淅川法院的認定。
熟悉這一階段的人士介紹,畢祺祺受其母案件影響,相繼被調往鎮平法院民事審判庭工作、政治處工作,對畢祺祺為母辯護的行為,其供職單位的領導表示理解。
淅川法院公告顯示,4月9日上午9時,冀廷梅分案部分在該院公開開庭審理。
畢祺祺向單位請了3天假。當日,畢祺祺作為冀廷梅的辯護人進入法院,卻被安排在視頻旁聽室。
畢祺祺與另一名冀廷梅的辯護人王昊宸認為,法院此舉剝奪了他們對同案犯進行發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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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來得及為母辯護
畢祺祺法官就被抓了
筆者從本案其他辯護人處了解到,畢祺祺為母辯護獲批后,已完成部分閱卷。
畢祺祺認為,指控其母涉黑的核心事實為“強迫交易”,即冀廷梅強迫商戶繳納管理費,但根據目前辯護人取證情況,市場收取管理費經村集體會議研究決定,商戶證言顯示多為自愿繳納。
目前,石佛寺村所有的玉器市場,收費模式均與此前一樣,且攤位供不應求。若不實施管理,既不能吸引商戶,也無法為商戶和村民創造經濟效益。
畢祺祺身為法官,其“為母辯護”行為在法學界引發廣泛關注,在洪范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舉辦的“辯護權的全面保障—從‘為親者辯’談起”的主題討論中,專家學者針對畢祺祺的辯護權益及其身份原因可能面對的困境,進行了深入探討。
中國政法大學仝宗錦副教授分析認為,淅川縣法院猶豫一個多月,才做出允許畢祺祺為母辯護的決定,是因為畢母卷入的不是一般性刑事案件,而是涉黑案件,除了從法律角度考慮,淅川縣法院更要考慮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至于畢祺祺本人,其決定為母辯護,也是經過權衡和理性考量的結果。
云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秘書長湯光仁稱,與律師身份不同,“為親者辯”中的辯護權,需滿足更多情形方可得到保障。
誠如專家、學者的擔憂,畢祺祺最終不但沒能阻止該案分案審理,甚至還沒等到站上辯護席為母辯護,就被抓了。
7月5日下午,畢祺祺被公安機關帶走。5天后,家屬收到南陽市南召縣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畢祺祺因涉嫌洗錢罪被刑事拘留。8月7日,畢祺祺被批捕,涉嫌罪名更改為挪用資金罪。
據大象新聞報道,經過深入偵查,南陽的公安機關認定畢祺祺在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并明知玉之友公司被政府托管的情況下,仍指使他人私自截留挪用較大數額的公司資金,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涉嫌和他人共同構成挪用資金罪。
畢祺祺員額法官身份,在案發后已被相關部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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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喊冤
何錯之有?
畢祺祺的遭遇,和四川的陳思宇相類似。他們一個是法官,一個是首富夫人。
陳思宇的丈夫曾建斌被抓后,她通過網絡為丈夫喊冤,多家媒體介入報道,引發關注。尤其是聽了她帶刀去公司拿錢交律師費的事,筆者當時就覺得陳思宇可能會出事,關鍵是她還有一個不到1歲孩子。
筆者問她:“你孩子不到一歲,在網絡喊冤言辭如此尖銳,還帶刀去公司,就不怕也被弄進去嗎?”
她沒有絲毫猶豫,意志堅定斬釘截鐵的說:“ 不怕,如果因為我喊冤把我弄進去了,我也無怨無悔,那樣我就離丈夫曾建斌更近了。”
不久,那篇《告綿陽市政府書》的文章,將陳思宇推向了風口浪尖。
2023年4月12日,綿陽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在編號為綿高公(普)行罰決字﹝2023﹞2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陳思宇用三匯房產微信公眾號等社交媒體,利用互聯網信息網絡,發布《告綿陽市政府書》等關于綿陽市公檢法機關辦理“曾建斌案”的不實信息,在互聯網引發大量閱讀、點贊、轉發和評論,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為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現決定給與陳思宇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同年4月27日,陳思宇被刑拘,因涉嫌洗錢罪,6月2日被執行逮捕。
好在陳思宇最終迎來希望,批辦曾建斌案的官員羅曾斌落馬,曾建斌案在今年4月14日的二審庭前會議上宣布全案去黑,陳思宇案也撤回起訴。
法官畢祺祺,最初也是通過網絡為母親等人喊冤,尤其是那篇“我能否為母辯護”的文章,其法官身份瞬間引爆輿論,諸多媒體介入報道,筆者當時就為畢祺祺捏一把汗,跟朋友談論時,認為他可能也會出事。
果不其然,沒多久畢祺祺就被抓了。
可網絡喊冤何錯之有?法官為母辯護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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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失去自由的畢祺祺,不出意外是不能參加奶奶的葬禮了,不知道他是否會為當初自己做的決定后悔。
熟悉畢祺祺的人士稱,畢祺祺對自己遭遇什么樣的結果都早有心理準備,“他身為法官,對自己的要求是不能制造冤枉;而今他和家人深陷囹圄,不求法外開恩,公平公正即可。”
最新消息,12月15日,冀廷梅案將分批開庭,冀廷梅本人及辯護人或將無法出席庭審。
據悉,因冀廷梅僅剩的辯護人王昊宸律師存在庭審時間沖突,本案將被采取淅川法院創造的“分批開庭”模式——12月15日,先對冀廷梅之外的十余名被告人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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