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北京同仁堂”的產品,在網上選了又選,可最終卻依舊不清楚自己買的是“嫡系”還是“貼牌”,這樣的帖子在社交平臺上層出不窮。
為什么買到“真正”的北京同仁堂產品這么難?近日,紅星資本局調查發現,市面上的北京同仁堂產品五花八門,即便是同一種產品,也可能有不同的生產廠家和出品方。在經銷商層面,有自稱招商人員的人士出示了由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出具的授權書,甚至稱“網上買到的基本上都是貼牌”。
紅星資本局采訪多家“北京同仁堂”產品的生產廠家了解到,他們的委托多來自于兩家公司,分別是: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
股權穿透后,這兩家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均為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同仁堂集團”)。不過,近年來,北京同仁堂集團多次公開否認對外招商、授權。
實際上,下屬公司授權的并非“同仁堂雙龍商標”,而是其各自申請的商標,例如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擁有的“內廷上用”相關商標,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擁有的“朕皇”相關商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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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同仁堂雙龍商標”;中:“內廷上用”商標;右:“朕皇”商標。
“北京同仁堂”產品五花八門
消費者眼花繚亂
在各大電商平臺,輸入關鍵詞“北京同仁堂”,出來的產品種類五花八門,而且同一類產品,也由不同的“北京同仁堂”相關公司出品,規格、外包裝各不相同,讓人眼花繚亂。
以“北京同仁堂西洋參片”為例,在淘寶平臺輸入關鍵詞后,銷售這款產品的店鋪不下10家。
以淘寶平臺阿里健康大藥房內銷售的“北京同仁堂西洋參片”為例,僅店內就有超過10款商品。其中銷量排在首位的是由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出品的西洋參片。在同一個鏈接下,瓶裝西洋參片的規格可以細分到52g、100g、102g、200g、250g五種,外包裝又分為紅色瓶身、黃色瓶身兩種,單瓶價格40元到150元不等。根據客服提供的信息,這款北京同仁堂西洋參片,不同規格的生產廠家均為云南京密食品有限公司。
同時,該店內另一款銷量較少的、同樣由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出品的西洋參片,生產廠家又是安徽誠新堂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此外,該店內銷售的北京同仁堂西洋參片,出品方還有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生產廠家為安徽寶梔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拼多多上,銷量排在首位的是“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出品的一款西洋參片,商家為“內廷上用健康旗艦店”,這款西洋參片外包裝同樣為紅色瓶身,規格卻是110g,單瓶價格為51.75元。銷量排在第二的是一款藍色瓶身、規格為50g的進口西洋參片,出品方同樣為“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商家為“內廷上用滋補養生旗艦店”,單瓶價格為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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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拼多多App
這些店鋪在電商平臺上顯示為旗艦店,但卻并非北京同仁堂集團官網公布可查的“官方旗艦店”。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社交平臺上,網友們有著類似的疑惑,“我是不是買到北京同仁堂假貨了?”“北京同仁堂被貼牌了嗎?”涉及產品從玫瑰花茶、秋梨枇杷膏、蒲公英菊花決明子茶等食品,到硅酮凝膠、熱敷貼、三伏貼、足浴包等醫療器械及日用品,多款產品為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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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社交平臺
均屬北京同仁堂集團旗下
委托工廠生產,授權經銷商銷售
據北京同仁堂集團介紹,同仁堂品牌始創于1669年,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旗下擁有同仁堂股份(600085.SH)、同仁堂科技(01666.HK)、同仁堂國藥(03613.HK)等上市公司。
在部分對北京同仁堂品牌文化有所了解的消費者看來,買到帶有“同仁堂雙龍商標”的產品,才算是買到了真正的“北京同仁堂”。那么,那些由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出品”的“北京同仁堂”,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北京同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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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北京同仁堂集團官網
針對消費者質疑的“貼牌”問題,近日,紅星資本局分別向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發去采訪郵件。12月1日,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相關負責人向紅星資本局表示,該公司不存在“貼牌”問題。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的回應。
11月21日,紅星資本局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服務投訴熱線,客服人員表示,公司在任何電商平臺都沒有自營店,產品都是委托工廠生產、授權經銷商與代理商進行銷售,“代理商很多家店”。
“我們屬于北京同仁堂,產品上有‘北京同仁堂’幾個字,是很正常的。”該客服人員表示,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為北京同仁堂(集團)旗下公司,產品是公司委托外面的工廠生產,但公司會對產品質量進行把控,這不屬于“貼牌”。當紅星資本局進一步咨詢產品質量問題時,對方表示可以咨詢店鋪客服或選擇退貨。
11月21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一名工作人員向以消費者身份致電的紅星資本局表示,該公司實際上是總經銷商,從廠商購買產品后再通過下級經銷商進行對外銷售。這名工作人員表示,線上大部分走的都是這種模式。
近日,紅星資本局采訪多家“北京同仁堂”產品的生產廠家了解到,他們的委托多來自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和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
“我只負責生產,只收我的出廠價,后邊的談合作、賣給誰我都不管。”一家獲得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授權的生產商告訴紅星資本局,該公司生產的產品有幾十種,涵蓋了大部分的初級農產品,北京同仁堂方面對他們的產品品質把控非常嚴格。該生產商稱,如果希望銷售“北京同仁堂”的產品,可以先跟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拿授權,然后開品,流程走完之后就可以開始生產。
股權穿透后,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均為北京同仁堂集團的下屬公司。
天眼查顯示,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的控股股東為港股上市公司同仁堂科技,持股比例51%。同仁堂科技為北京同仁堂集團的孫公司,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北京同仁堂集團通過同仁堂股份合計持有同仁堂科技48.18%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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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天眼查App
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的控股股東為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后者同樣為北京同仁堂集團的孫公司。天眼查顯示,目前北京同仁堂集團直接持股49.0731%,并通過北京同仁堂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股6.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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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天眼查App
招商人員:網上賣的很多都是貼牌
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都可貼牌
11月下旬,紅星資本局以尋求合作為由,聯系了多名自稱能做“北京同仁堂品牌授權”“北京同仁堂OEM貼牌代加工”的招商人員。據他們介紹,目前“北京同仁堂”主要是走授權經銷商的模式,也就是由經銷商說明產品需求后,品牌方負責選擇合適的工廠打樣、報價,雙方達成一致后,便走生產、銷售等流程。
華北地區一名招商人員介紹,工廠只能由北京同仁堂公司指定,如果經銷商想銷售一款產品,從功效、成分到包裝設計,甚至是生產成本,都可以商量,“不是說貼同仁堂(品牌)的產品成本就得高多少,都是根據你的需求來定制的。”
這名招商人員所說的北京同仁堂公司有兩家,即前述的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和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
具體來看,可貼牌的品類覆蓋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各類日用品以及各類劑型的食藥同源產品等大健康品類,不涉及藥品。據招商人員介紹,藥品只有持有“雙龍標”的集團才能做。對于貼牌合作的具體價格,他們表示,不同產品單價幾元到幾十元不等,一萬盒起訂,因此費用基本上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而對于經銷商的資質要求,他們表示,“只要能銷售出去就行。”
當被問及這類授權的真實性時,廣東地區一名招商人員出示了一份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授權某公司就“內廷上用牌xx膏”在全國線下渠道進行銷售的授權書。授權書顯示,可在實現銷售目的的情況下合法使用“內廷上用(第3類、商標注冊號58591109)”商標的LOGO、圖片及相關文字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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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受訪者
上述華北地區招商人員則出示了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層層授權的多份授權書,內容為“被授權方為我司合法經銷商,有權在線上電商平臺合法經銷我公司‘朕皇’品牌相關產品,在平臺上進行相關產品的推廣、銷售、運營、售后等”。
這名華北地區的招商人員稱,如果本身就有渠道,想給某款產品找個好的背書,就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換個北京同仁堂公司指定的工廠來生產。“給(北京)同仁堂代工的廠有很多,貼牌業務也都是由下面的子公司去進行的,同仁堂不可能自己去對接這種業務。”他表示,在電商平臺能夠買到的很多產品,“基本上都是子公司對外貼牌的產品。”
集團多次否認對外授權
下屬公司產品使用自己注冊的商標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年來,對于市場上出現的“品牌授權”等現象,北京同仁堂集團多次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未經其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同仁堂”或“北京同仁堂”字樣及任何其他含有“同仁堂”的中文、外文或拼音(含縮寫)及圖案的標識。
2024年8月,該集團發布聲明稱,“從未允許下屬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標、字號及任何含有‘北京同仁堂’‘同仁堂’字樣的標識,對外開展招商加盟活動,該類合作、加盟、宣傳、銷售行為均與我公司無關。”今年9月,該集團又提到其依法享有“同仁堂雙龍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任何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的行為均屬于侵權行為。
紅星資本局就此詢問前述招商人員,得到的答復均是,用的確實不是較為知名的“同仁堂雙龍商標”,而是下屬公司自己注冊的商標。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由“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出品的產品,外包裝上均有一個“內廷上用”商標。據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官網介紹,“內廷上用”為北京同仁堂旗下主營大健康領域子品牌。
紅星資本局在天眼查看到,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此前在食品、廣告銷售等多個國際分類下都分別注冊了“內廷上用”“朕皇”的相關商標。這兩家公司還分別就“內廷上用”“朕皇”相關商標在方便食品、醫藥等國際分類下申請注冊,目前在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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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注冊的“內廷上用”相關商標 截圖自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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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注冊的“朕皇”相關商標 截圖自天眼查
北京恩赫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常俊虎表示,從股權關聯來看,下屬公司作為集團控股企業,外部消費者基于“北京同仁堂”字號的關聯性,通常會產生合理信賴,這種關聯關系難以通過集團的單方面聲明割裂。聲明僅對“未授權招商加盟”具有一定公示效力,但無法對抗善意消費者,也不能免除集團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責任。
常俊虎表示,從商標使用來看,若下屬公司注冊的“內廷上用”等商標與“同仁堂”標識構成近似,或宣傳中暗示與集團關聯,集團未及時制止的,仍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品牌管理義務。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徐可欣表示,在“同仁堂”這個品牌本身就極具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情況下,“貼牌”等各種不可控的商業亂象不僅會稀釋品牌核心價值、拉低品牌整體檔次,更有可能導致嚴重的消費者信任危機。同時,有可能導致消費者在訴訟維權時,因無法作出區分導致企業頻繁無辜被訴。
針對相關問題,近日,紅星資本局多次致電北京同仁堂集團公開電話,并向其公開郵箱發去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未收到回應。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編輯 余冬梅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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