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答案:對不起,按照目前的規定是開不出來的。
緩刑考驗期結束,只是代表原來判處的刑罰不再予以執行,而不是代表沒有犯罪記錄。
當然,只是說按照當前的規定,無法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是在不久的將來有可能會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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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去年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構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而你所說的緩刑極有可能就在這個輕微犯罪的范疇里面。
接下來我們展開說一下。
1.緩刑只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
緩刑并不是刑罰。而只是針對犯罪較輕的犯罪分子所實施的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方式。
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緩刑,并非上述任意一種。
緩刑是對于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方式。
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會設置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什么違法違規的事項,那么在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便不再執行。
由于緩刑所依附的主刑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顯然是屬于有犯罪記錄的。
所以如果到公安機關開具的話,會出具一個有犯罪記錄證明。
2.關于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從學理上如何討論的,咱們不說,咱們只說實務中確確實實的做法。
在2012年之前,并沒有任何封存制度,相反,刑法第100條還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
根據該條第1款的規定,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不過2012年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的時候,對此有了改變。
當時明確設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根據刑法第100條第2款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犯罪時候未滿18周歲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的是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那么其犯罪記錄應當封存。
對于被封存的犯罪記錄,除了有權國家機關查詢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查詢,而且即便有權單位查詢了,也應當對查詢結果進行保密。
在2022年,兩高兩部共同頒布實施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對犯罪記錄封存適用的對象,如何進行封存,以及后果,還有如何解除風險都有了明確規定。
3.關于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去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上明確提出了要構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對此,目前尚未全面鋪開,但是初步預計,具體實施的方式跟未成年人犯罪封存應該差不多,不過針對的對象可能有所不同。
它針對的是全體人的犯罪,包括成年人。
不過在最終適用封存的范圍上,目前仍存在一定爭議。
然而,結合具體的情節,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封存的概率很大。
一旦相應的記錄封存,除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查詢之外,都會開具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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