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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的核心抓手,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賦能鄉村振興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中央財政專項國債的注入,更彰顯了國家對這一基礎性工程的高度重視與堅定支持。
然而,近期媒體接到的大量投訴卻揭開了河北新河縣2024年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國債)的亂象:同屬項目區的地塊呈現“冰火兩重天”,部分村社渠道斷裂、設施殘缺,部分區域防護林栽種敷衍、大片枯死,本應普惠于民的工程淪為村民口中的“勞民傷財”之舉。這一現象不僅背離了政策初衷,更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值得深入剖析與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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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陰陽田”亂象:政策公平性的失守與法律底線的觸碰
“同樣是項目區,為啥待遇差這么多?”菜園村村民的質問,道出了新河縣高標準農田建設中最突出的“厚此薄彼”問題。據實地訪查,堯李莊村公示牌范圍內的農田,渠道建設質量精良、涵洞分布密集,而菜園村、吳秋口等村的渠道卻多處斷裂,出水口配置嚴重不足。更令人費解的是,項目實施中人為劃分“核心區”與“輻射區”,前者投入高額資金進行高標準建設,疑似為上級視察打造“樣板田”,后者僅做簡單修修補補,淪為“陪襯”。這種刻意制造的“陰陽田”,本質上是對公共資源的濫用,更是對政策公平性與法律嚴肅性的公然漠視。
從法律層面審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第三條明確規定,農田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的集中統一管理體制。這意味著同一項目區范圍內,無論涉及哪個村社、哪塊地塊,都應遵循統一的建設標準,確保工程質量的一致性與普惠性。新河縣在項目實施中人為劃分不同等級、采取差異化建設標準,明顯違反了這一強制性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也強調要“統一建設標準”“嚴格執行建設標準,確保建設質量”,要求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統一規范工程建設要求。這種選擇性建設的做法,直接背離了“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使部分區域的農田仍停留在“靠天吃飯”的原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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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政資金使用角度看,該項目屬于國債支持項目,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專項投入,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專款專用,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新河縣將國債資金集中投向少量“樣板田”,導致大部分項目區農田基礎設施未得到實質性改善,屬于典型的財政資金使用不當,涉嫌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關于“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規定。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更是明確要求,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建設標準。菜園村等區域出現的渠道斷裂問題,顯然是工程質量未達標所致,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敷衍工程:生態要求的落空與監管責任的缺位
如果說“陰陽田”是對項目公平性的踐踏,那么防護林建設的敷衍應付,則暴露了工程實施中的形式主義與監管缺失。據村民反映,在西團村(經度115214970)、吳秋口村(經度115195509)周邊,雖然栽種了密集的防護林,但多數已經死亡,而項目區其他地方更是不見防護林蹤跡。這種“栽而不管、種而不活”的操作,使得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田水林路電綜合配套”的要求淪為空談,“溝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的核心功能也未能實現。
高標準農田建設絕非單純的土地平整與水利設施修建,而是包含生態保護在內的系統性工程。國辦發〔2019〕50號文件明確要求“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推進田水林路電綜合配套”“建設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防護林作為農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防風固沙、保持水土、改善田間小氣候等關鍵作用,是保障農田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支撐。新河縣在防護林建設中敷衍了事,不僅違反了上述政策要求,更不符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本農田污染、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的規定。這種只重形式、不重實效的建設方式,使得工程生態效益完全落空,也反映出項目實施單位對農田建設規律的漠視。
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防護林大面積死亡、部分區域未按規劃栽種的現象,暴露出項目實施全流程監管的嚴重缺位。根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參與項目建設的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監管責任,開展日常監管。從防護林栽種的敷衍表現來看,施工單位顯然未按設計方案施工,監理單位未能履行旁站監理、質量核查職責,而作為監管主體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也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這種“施工隨意化、監理形同虛設、監管真空化”的狀態,直接導致工程質量失控,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三、制度失靈:從政策善意到民生怨言的蛻變之因
一項投入巨額國債資金、旨在利國利民的惠民工程,最終卻引發村民廣泛不滿,淪為“勞民傷財”的負面典型,其根源在于制度執行的層層失守與責任落實的逐級弱化。從項目規劃、實施到驗收的全鏈條中,多個關鍵環節的制度失靈,共同催生了這場農田建設的“鬧劇”。
在項目規劃環節,違反了“農民自愿、民主方式”的基本原則。《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組織開展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但從村民的投訴來看,新河縣在劃分“核心區”與“輻射區”、確定建設標準時,顯然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見,也未進行科學論證,而是以“方便上級視察”為導向,這種脫離實際、背離民意的規劃方式,從源頭上埋下了矛盾隱患。反觀黑龍江北大荒集團普陽農場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通過充分征求種植戶意見、組織技術人員現場指導等方式,不僅解決了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更實現了產量與農民收入的雙提升,兩者形成鮮明對比。
在項目實施環節,違反了“不得擅自調整建設內容、降低建設標準”的剛性要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執行,確需調整的需按程序審批,且必須確保建設任務不減少、建設標準不降低。新河縣人為劃分不同建設區域、降低“輻射區”建設標準的做法,屬于擅自調整建設內容和標準,且未履行任何審批程序,嚴重違反了項目管理規定。同時,項目公示制度也未得到有效執行,根據規定,項目區應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公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投資規模、建設區域等信息,但從村民反映來看,不同區域建設標準的差異缺乏合理說明,公示內容流于形式,未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在項目驗收環節,“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未能落實。《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組織竣工驗收,申請驗收的項目必須完成批復的全部建設內容,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各單項工程經四方驗收合格。新河縣高標準農田項目中存在的渠道斷裂、防護林死亡、建設標準不一等問題,顯然無法通過嚴格的竣工驗收。但這些問題卻在項目建成后長期存在,說明驗收環節可能存在走過場、搞形式的現象,未能及時發現并整改質量問題。而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對不低于10%的當年竣工驗收項目進行抽查的制度,也未能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使得不合格工程得以“順利”通過驗收。
在責任追究環節,“全周期責任倒查和終身追責機制”未能激活。近年來,相關部門多次強調要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全周期責任倒查和終身追責機制,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實落地。但在新河縣的案例中,面對明顯的工程質量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尚未有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被追究責任,這種“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狀,進一步縱容了建設中的敷衍塞責與權力濫用。
四、破局之路:以法治剛性守護農田建設的民生溫度
高標準農田建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生命線”,國債資金是支撐這一生命線的“血液”,絕不容許被濫用、被浪費。針對新河縣高標準農田建設中暴露的問題,必須以法治為利器,強化制度執行、壓實監管責任、嚴肅追責問責,讓惠民工程真正惠及于民。
首先,應立即啟動全面核查與整改。地方政府應正視村民投訴與媒體監督,聯合農業農村、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對2024年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摸清“陰陽田”的具體范圍、工程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對存在斷裂的渠道、死亡的防護林等不合格工程,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補足建設短板,確保所有項目區都達到統一的建設標準。同時,公開核查結果與整改方案,邀請村民代表參與監督,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其次,嚴格落實全鏈條監管責任。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作為項目主管單位,應切實履行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常態化日常監管機制,對項目實施中的施工質量、監理履職等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發現問題及時制止、限期整改。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實行旁站監理,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堅決不予簽字確認。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農業農村部公布的高標準農田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形成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群眾參與的多元監管格局。
再次,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主體責任。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責任倒查。對擅自調整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建設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未按設計方案施工、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未履行監理職責的監理單位,責令停業整頓并降低資質等級;對監管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規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責任追究結果向社會公開,形成強大震懾。
最后,健全長效機制防范同類問題。地方政府應以此案為鑒,全面梳理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制度漏洞,完善項目規劃、審批、實施、驗收、管護等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在項目規劃階段,充分征求農民意見,進行科學論證,杜絕“形象工程”“樣板工程”;在資金管理方面,實行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確保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在工程管護方面,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保障工程長期穩定運行。同時,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與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掛鉤,倒逼責任落實。
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質量,關乎糧食安全的根基,關乎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乎政策的公信力。河北新河縣的案例警示我們,任何惠民工程都不能脫離實際、背離民意,任何公共資金都不能被濫用、被揮霍。唯有以法治為綱、以責任為要、以民意為重,才能讓高標準農田建設真正成為守護糧食安全的“壓艙石”、賦能鄉村振興的“助推器”,讓政策善意轉化為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民生福祉。期待新河縣能正視問題、立行立改,也期待各地以此為戒,強化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監管,讓每一分投入都發揮實效,讓每一塊農田都成為豐收的希望田野。來源:觀點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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