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從太原市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保障房公司)了解到,12月8日至12月13日,將在小店區長治路109號陽光國際酒店3層陽光廳舉行“錦繡汾東”項目的選房活動。
活動現場設置簽到區、等候區、選房區、認購區、預審錄入區五大區域。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購家庭須按通知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活動現場,自覺有序進行簽到與身份核驗。簽到區設有申購家庭資料審核處,工作人員將對申購家庭主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含原件及復印件1張)進行嚴格核驗,申購家庭身份核驗通過后,方可參與后續選房環節。每個選房家庭需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從展示的可選房源中選定唯一房屋,每個選房家庭的選房決策時長限定為180秒。
選房家庭選定房號后,須當場、清晰、明確地向工作人員告知所選房源的唯一房屋信息,具體到樓棟、單元、房號,并當場簽署《選房確認書》。需要注意的是,選房家庭簽署《選房確認書》后,須在現場工作人員指引下,簽署《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購協議書》(以下簡稱《認購協議書》),并同時交納購房訂金人民幣5萬元整。訂金支付可采用銀行借記卡(非信用卡)刷卡或現金支付兩種方式。選擇銀行借記卡刷卡支付的,須使用主申請人名下借記卡并請提前核實單日限額不低于5萬元。
如選房活動當日未按規定到場參加選房;進入選房區后未在規定時間決策時限內選定房屋;已簽署《選房確認書》但未依程序完成簽署《認購協議書》及交納訂金;已簽署《認購協議書》并交納訂金,但在公示開始前單方面提出解除協議并放棄購房。符合上述任意一條,即視為棄選。棄選行為不視為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全部選房結果公示期滿后,選房家庭未在約定時限內簽署《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選房家庭已簽署《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但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均視為棄購。依據相關規定,申請人在首次選房后棄購的,兩年內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購房申請;申請人兩次選房后棄購的,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購房申請。已交納訂金的申購家庭,若在訂金支付后發生棄選或棄購情形的,均可申請訂金退還。
此次選房活動上午場8:30開始,下午場13:30開始。市保障房公司提醒申購家庭務必仔細閱讀選房流程,提前準備所需文件資料及相關證照原件,按時參加選房活動。鑒于選房人員眾多且現場決策時間有限,務必提前了解房源情況,充分作好選房準備。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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