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訴狀,讓編劇于正和百萬網紅自媒體大V“秀才侃娛樂”的對峙,瞬間成了全網焦點。12月6日,于正起訴該網紅侵犯人格權、索賠50萬元的消息炸開,這場關于“文娛評論邊界”的攻防戰,火藥味十足。
事件的導火索,是“秀才侃娛樂”在節目中使用了“抄襲犯”等定性標簽,以及“狗掀門簾全靠嘴”等犀利比喻。于正方認為,這些表述帶有主觀侮辱和貶損性質,嚴重損害其人格權,因此堅決要求對方停止侵權、置頂道歉30天,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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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被告方“秀才侃娛樂”的持有者趙先生,顯然不打算認慫。他迅速反擊,亮出了自己的“事實依據”:節目內容基于2014年法院終審判決于正抄襲成立的事實、當年《人民日報》相關社論,以及業內著名的編劇聯名聲援瓊瑤事件。趙先生強調,這是基于公開事實的評論,而非誹謗,并已宣布刪除爭議修辭后重制節目。他甚至放出狠話:“若敗訴將連發80年道歉聲明”,態度可謂強硬。
這場官司的核心爭議,早已超越了簡單的對錯,直指“事實批評”與“人格侮辱”之間那道模糊的邊界。于正方主張,即便歷史上存在法院判決的抄襲事實,反復使用“抄襲犯”等標簽也已超越合理批評范疇,構成了對其社會評價的持續貶損。而節目方則堅持,評論自由應建立在事實基礎上,法院判決和權威媒體報道就是他們最硬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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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細究之下,節目方的“事實武器庫”也并非毫無瑕疵。其引用的“156人聯名抵制”存在誤差——實際是2014年139名編劇聯名聲援瓊瑤,這是一次行業內的道德聲援,并非正式的“抵制”行動。這一點,或許會成為法庭上雙方辯論的焦點。
目前,這場備受矚目的官司已定于2026年1月4日在上海松江區人民法院開庭。一邊是決心捍衛名譽的知名編劇,另一邊是高舉“評論自由”旗幟的自媒體人,這場較量不僅關乎50萬元的賠償,更是一次對文娛行業輿論監督尺度的公開拷問。
最終是于正成功“捂嘴”,還是“秀才侃娛樂”贏得評論空間?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法庭。這場于正起訴百萬網紅索賠50萬的熱點,注定要留下一道深刻的行業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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