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新版藥品目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醫保發〔2024〕33號)同時廢止。各地要嚴格執行新版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備注、甲乙分類等內容。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將新增的醫保目錄藥品按規定納入,調出的藥品按規定刪除,調整“備注”內容的藥品要更新支付范圍,同步做好藥品編碼數據庫與智能監管子系統的對接,落實新版藥品目錄管理要求,加強費用審核和基金監管。對于本次目錄調整中未成功續約被調出目錄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6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
附件:1.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
2.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