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著網購的警服在街頭閑逛,還參與處理街頭糾紛,在發現搞不定后偷偷報警“求助”。記者注意到,“平安沈陽”12月5日發布了這一案例,目前當事人已經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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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平安沈陽”
前不久,呂某身著“警服”在街上閑逛,走到遼寧沈陽蘇家屯區美楊路附近時遇到一起群眾糾紛。“你是派出所的不?”“我是XX派出所的我在出警,你們有什么矛盾……”
隨后,他迅速脫下警服外套偽裝成圍觀群眾,偷偷拍下民警處理警情的視頻并將兩視頻剪輯到一起發布到短視頻平臺上。“第一天在派出所值班遇到一個老太太……”呂某身著警服在該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講述自己的“出警”經過,以此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次日,蘇家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呂某冒充警察身份并將6個相關視頻發布在網絡上。很快,民警將其在家中抓獲,現場查獲假警服一套。
“我購買假警服,制作視頻在網絡平臺發布,就是為了博取眼球,滿足虛榮心。”呂某供述。
目前,沈陽警方已對違法行為人呂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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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平安沈陽”
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揚子晚報、平安沈陽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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