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的汽車輪胎被放氣了!
“警察同志,我停在路邊的汽車
輪胎被人把氣放掉了!
就是對面這家鋪子老板干的”
近日
澤州縣公安局下村派出所接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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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樊憲生和邱志明趕到現(xiàn)場時
發(fā)現(xiàn)一輛汽車的前輪被放了氣
車子對面店鋪的老板
聞聲走了出來
“我在墻上都寫了禁止停車
還敢亂停車堵我的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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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當天早上
趙某開車來下村鎮(zhèn)辦事
為了方便將車停在了張某鋪子的門口
影響到了鋪子的生意
雙方因為挪車問題發(fā)生糾紛
張某就拿趙某汽車輪胎“出氣”
趙某則對張某推搡拉扯
矛盾進一步激化
考慮到雙方都有調解意向
民警秉持公平公正、以和為貴的原則
運用 “背靠背” 和 “換位思考法”
相結合的調解方式
從法律、道德、感情等多方面進行疏導
講道理、講法規(guī)、明要害
雙方當事人逐步打開了心結
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相互道歉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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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jīng)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不予處罰。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達成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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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晉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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