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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上旬,一位保守派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清醒地看到了特朗普總統對合憲秩序所構成的威脅。在一起涉及特朗普以所謂“緊急權力”為由單方面加征關稅的案件口頭辯論中,尼爾·戈薩奇大法官指出,此舉可能會以持久的方式削弱國會的權力。他問道:“有哪位總統會愿意再把這種權力交還回去呢?”
在一宗涉及特朗普第二任期標志性政策的案件中,戈薩奇大法官所展現出的這種清醒現實主義,讓人隱約看到一個迄今始終難以企及的前景,即最高法院也許會對他最嚴重的權力濫用加以制約。然而,目前還不清楚是否有多數大法官贊同戈薩奇的看法,因為法院尚未就在該案中作出裁決。正因如此,他的這番評論才格外引人注目,它罕見地顯露出保守派陣營內部的一絲獨立性,同時也凸顯出,占多數的大法官在遏制這位一再挑戰國家法律、政治規范和權力制衡結構的總統方面,幾乎沒有采取過什么真正有力的行動。
周一,法院將迎來一場關鍵考驗。那天它將審理一宗案件,指控特朗普解雇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的行為,這一行為公然無視了已經存在九十年的最高法院先例。法院在周五還宣布,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審理另一宗案件,即特朗普試圖廢除“出生公民權”(的做法,而第十四條修正案已明確對這種權利作出保障。
很多下級法院在面對特朗普那些缺乏法律根據、意在集中權力并削弱民主的舉措時,做出了堪稱“英勇”的回應。聯邦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的法官,自特朗普于一月重新就任總統以來,已經數百次叫停他的政策。這些法官出面阻止總統切斷國會已撥付的開支,阻止他拆解由國會設立的政府部門,阻止他隨意解雇聯邦機構負責人,以及阻止他在沒有正當程序的情況下驅逐他人出境。
然而,在上述很多情形中,最高法院隨后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定,允許特朗普的奪權行動得以實施。法院幾乎完全是通過其“緊急案卷程序”做出這些決定,這類裁定名義上只是初步性裁決,卻往往會持續一年甚至兩年,卻缺乏詳細解釋。在特朗普第二任期內,32件由他提出的緊急申請中,大法官們僅有一件作出了完全否決的決定,即便在那件案件中,法院后來實際上又推翻了自己的立場。
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寄望最高法院最終能夠制約特朗普的非法行為。除了戈薩奇大法官之外,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與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在有關特朗普加征大范圍關稅一案的口頭辯論中,也表達了某種程度的懷疑態度。而在特朗普的第一任期,最高法院曾多次裁決不利于他。然而在他的第二任期中,六名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卻在相當程度上為特朗普破壞憲法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危險行動清除了道路上的障礙。
一種頗具說服力的解釋是,這幾位大法官心里秉持的是一種更寬泛、更強勢的總統權力觀。他們認為,整體而言,美國總統這個職位本來就應該比美國歷史上通常賦予它的權力更大,而他們追求的也絕不只是替特朗普個人擴權。其中幾位大法官,包括塞繆爾·阿利托和布雷特·卡瓦諾,過去就曾公開為一種被稱為“單一行政理論”的主張搖旗吶喊。如果把這一理論推演到極端,它所蘊含的意思是,在總統如何指揮和控制各個行政部門機關的問題上,國會幾乎無權對其設定任何實質性條件。至于這樣是否會讓聯邦政府運轉得更為高效,確實存在可以討論的合理空間,畢竟聯邦政府一貫為效率低下所詬病,這種低效既讓自由派的政策目標受挫,也讓保守派的政策目標受挫。如果各行政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對當屆總統承擔更加直接的政治責任,從治理技術的角度看,也許確實有可能帶來某種改善。問題在于,最高法院目前所試探和靠攏的,并不是一種在效率與制衡之間重新校準的適度方案,而是一種將行政權推向極致擴張的版本,它實際促成的是一個幾乎不受問責約束的白宮,例如,一個可以在沒有任何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就命令炸毀船只的白宮。法院這種路徑選擇,從根本上講,是在弱化憲法起草者當初為國會預留的核心地位要知道,正是國會而不是總統被寫進了美國憲法第一條,這一順序本身就象征著它在權力結構中的首要位置。
這些大法官在面對特朗普時,對行政權的主張也明顯比面對喬·拜登總統時寬容得多。他們叫停了拜登利用總統權力豁免學生貸款、應對新冠疫情的努力。如今,法院卻在放任一位共和黨總統走得更遠,而其所倚賴的理由反而更為薄弱。
同樣重要的是,大法官們忽視了一個關鍵事實,那就是特朗普并不是在善意地行使其職權。過去,政府機關一向享有法律學者所稱的“合法性或常規性推定”。法官通常會預設,可以信賴政府官員如實陳述事實、如實說明其作出決定的理由,因此在一定范圍內可以對這些官員的說法給予司法上的尊重與讓步。特朗普政府并不配享有這種推定。正如由兩黨總統所任命的多位下級法院法官指出的那樣,這屆政府的行事方式“極其惡劣”“任意妄為”“毫無道理”“令人發指”“毫無根據”“令人尷尬”“呈現出一種卡夫卡式的荒誕”“公然違反憲法”,簡直“純屬騙局”。就連由特朗普親自任命的俄勒岡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卡琳·因默古特也寫道,他為向波特蘭動用國民警衛隊所提出的理由,“與事實完全脫節”。
然而,最高法院對這屆政府依然顯得不加懷疑,幾近輕信。舉例而言,卡瓦諾大法官淡化了非法攔截行為對合法移民造成的傷害,他宣稱這些人只會被簡單盤問幾句,隨后就可以“立刻離開”。這與特朗普政府在現實中實施的移民大搜捕相去甚遠。實際上,移民執法人員采取的是近似軍警行動的突襲,嚇壞了無數兒童,還會把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人關押上數小時、數日甚至數周。
在整體上,這屆最高法院犯下的根本錯誤,是容許特朗普通過種種存疑的手段攫取權力。以一件發生在九月的案件為例,當時,法院作出裁決,允許總統扣留四十億美元的對外援助資金,而國會已經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這筆錢必須在當月結束之前全部支出完畢。多數意見只用極其簡短的一段文字加以說明,便任由這一政策繼續生效,給出的根據只是總統在處理對外關系方面享有權力。這種說法影響深遠,卻與美國長期尊重國會“財政大權”的憲政傳統背道而馳。特朗普對已經依法撥付的預算資金實施扣押的做法,從根本上說就是違憲行為,這一點本不應存在任何爭議。
其他判決展現出了類似的模式。保守派多數允許總統開始拆解教育部,盡管只有國會才有權廢除一個行政機構。法院還為特朗普開了綠燈,讓他可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雇全美勞資關系委員會和其他機構的成員,這與當初國會在設立這些機構時所設想的獨立性正面沖突。例如,1911 年,曾參與推動設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內華達州參議員弗朗西斯·紐蘭茲就表示,新機構應當“獨立于行政權力”。最高法院在 1935 年的“漢弗萊執行人訴合眾國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中也確認了這一原則。
這一屆最高法院很可能還會在進一步擴張特朗普的權力方面發揮助推作用。就在周一即將開庭審理的一宗案件中,大法官們通過向當事雙方發出補充要求,表現出對推翻 1935 年先例持開放態度,要求雙方在辯論中圍繞這樣一個問題提出論證:聯邦法院是否有權阻止任何人被免職,其中也包括那些享有文官制度保護的基層公務員。在較為樂觀的情形下,這種方向可能會把美國帶回到一種“恩庇侍從體制”(patronage system),而這種靠親信和政治庇護分配官職的舊式用人格局,早已被證明無法適應現代政府的專業化運作。在最糟糕的情形下,正如我們的同事戴維·弗倫奇所提醒的那樣,這會帶來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前景。如果把這種對公職人員“任意解雇權”與總統幾乎不受約束的赦免權結合起來,總統就可以隨意解雇任何聯邦政府雇員,從而在實質上獲得一種把整個聯邦政府當成“犯罪企業”來經營的能力。而考慮到最高法院在 2024 年作出的那項嚴重失當的裁決,已對總統的大部分“公務行為”提供刑事豁免,他本人日后大概也難以再為這種運作承擔法律責任。
那么,最高法院今后應當有何不同作為呢?從目前的案件排期來看,它仍然擁有相當多的機會站出來,真正維護美國的分權制衡體制。
首先,法院應當明確表明,事實本身是有分量的。下級法院的法官,包括其中一些由特朗普本人任命的法官,已經因為這屆政府屢屢作出虛假陳述、惡意行事而對其嚴厲斥責,開始以這屆政府“理應招致即自己造成的結果”的基本懷疑態度來審視其主張。大法官們理應效法這一做法。在接下來一批案件中,他們將獲得這樣的機會,其中既包括涉及移民大搜捕的案件,也包括涉及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案件。在這宗與美聯儲有關的案件中,特朗普試圖以一項所謂“抵押貸款欺詐”的指控為依據,把麗莎·庫克從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會中撤下。大法官們在審理該案時,應當嚴肅對待案卷材料中關于這一指控證據缺失的事實。他們必須看清這里真正發生的事情,那就是特朗普試圖把美聯儲納入自己的個人意志之下。
第二,法院應當充分意識到,特朗普正在攫取的是一種一旦到手就極難由國會再收回的權力。至少在那宗關稅案中,戈薩奇大法官和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已經表現出愿意對此加以阻止的姿態。他們還需要第五張贊同票。如果再能多出第六張或第七張,就可以向總統發出一個更為明確而有力的信號。可惜的是,阿利托大法官和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似乎在任何具有重大意義的案件中,都不愿對特朗普施加實質性的制約。
第三,法院應當更為迅速地擋下特朗普那些最為赤裸的權力濫用。他下令終止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顯然違背憲法的文字與既有判例。他援引一部戰時法律《外國敵人法》,將數百名委內瑞拉人強行驅逐出境,而這些人在被遣返后,隨后在薩爾瓦多一所臭名昭著的監獄中遭受酷刑和暴力,這種做法在法律上同樣站不住腳。他的政府還重新解釋另一部移民法,把幾乎所有尋求保護的人都關進拘留設施。根據《Politico》的統計,在相關案件中作出裁決的 225 名法官中,只有 8 人站在政府一邊,這是一種壓倒性的否定。
在共和黨控制下,國會整體上表現出近乎完全的軟弱無力,美國民主制度的穩定性因而在遠超應有的程度上,過度依賴于最高法院。迄今為止,最高法院尚未展現出與其憲法角色相稱的擔當和表現。不過,這個審判年度才剛剛走過相當于“第一節”的階段。接下來究竟走向何方,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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