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12月7日,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計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和集采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的范圍。相關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內商保創新藥目錄中的創新藥應用病例可不納入醫保按病種付費范圍,經審核評議程序后支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保部門可探索支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配備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并做好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終端價格監測。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將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配備情況接入"醫保藥品云平臺"。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開展真實世界醫保綜合價值評價。積極推動商保創新藥目錄納入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積極支持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商保創新藥目錄推薦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支持商保機構根據商保創新藥目錄設計新產品、更新賠付范圍、調整賠付方式,更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醫保、工傷保險與商保"一站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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