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他人合伙經營一所學校,女子況某是其聘用員工。因2萬元工資被拖欠,況某到李某家中討薪,因討要欠款未果,與對方發生口頭爭吵,況某報警。次日,李某在自家廠房內上吊自殺,其生前患腦梗已進行手術。事發后,李某家屬認為,況某的不當行為是致使李某亡故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于是將況某起訴至法院索賠21萬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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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資料圖片
判決書顯示,李某,男,1962年9月出生,于2025年3月3日上吊窒息死亡。從2020年開始,況某的工資2萬多元被拖欠。2025年3月2日18時10分左右,況某打電話給李某追討勞動報酬,李某的妻子周某甲說:“要錢沒有,你要來就來,飯有吃的。”況某和她女兒一起去李某家里,還是李某做飯給況某吃的,吃到一半的時候周某甲回來了,為追討勞動報酬協商未果,雙方發生了口頭爭吵,況某打電話報警。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鳳凰園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報警案件登記表》載明:2025年3月2日21時許,況某報警稱:在永州市冷水灘區仁灣鎮某某村因收債與人發生糾紛,經民警處警到達現場了解,系況某前來討債,因討要欠款未果后,與對方發生口頭爭吵,在民警的耐心勸導下,雙方情緒逐漸穩定下來,并自行協商處理。
2025年3月3日15時10分,其兒媳婦周某乙報警稱:其公公上吊自殺了。經處警,民警了解到李某早上7時許跟妻子周某甲說外出散步,一直未歸,直至中午12時許,周某甲外出尋找,在自家廠房內發現李某在門欄上上吊自殺了。經對死者妻子周某甲與兒媳婦周某乙調查走訪,李某患腦梗,已做完手術,平時社會關系良好,與他人無社會矛盾,死者身上無明顯外傷,初步判斷死者為上吊窒息,家屬對李某死因無異議。
另查明,李某的醫院出院記錄顯示:其于2024年10月1日入院,10月19日出院,共計住院18天。出院診斷為大腦動脈閉塞或狹窄引起的腦梗死急性期、左側大腦中動脈M2段閉塞、基底動脈中度狹窄、高血壓病3級、2型糖尿病。李某身故后,其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況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
法院認為,本案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法院認為,況某去李某家追討勞動報酬無主觀過錯,其行為不構成侵權。李某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殺導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為導致的后果,與況某去李某家追討勞動報酬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李某上吊自殺導致死亡的后果應由其自己負擔。綜上,李某家屬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且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楊珒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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