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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下班回家,當你拖著疲憊的身體走進電梯,迎接你的是什么?
通常是三個畫面:
左邊海報寫著“某某植發,包你濃密”;
右邊海報寫著“某某開鎖,隨叫隨到”;
中間那塊最大的電子屏,正用最大的音量沖你喊:“找工作!跟老板談!”
你在這個封閉的轎廂里,被迫看了幾千次廣告。
但你可能從來沒算過一筆賬:這些噪音騷擾了你,占用了你買下的公攤面積,但最后產生的利潤,卻跟你有時候連一毛錢關系都沒有。
直到最近,長沙和湖南省層面頻繁提及和落實《物業管理條例》中關于“共有收益”的新規,才把這塊遮羞布徹底扯下來。
新規明確界定: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今天,我們不搞情緒宣泄。我們用商業邏輯和真實數據,把這筆糊涂賬算得清清楚楚。
你要知道,你丟失的不僅僅是幾百塊錢,而是作為股東的尊嚴。
1. 讓我們來做一次“審計”:這筆錢到底有多少?
很多業主不爭,是因為覺得“沒多少錢,不夠麻煩的”。
這是巨大的認知誤區。
在長沙,公共收益不是“零花錢”,而是一條龐大的“隱形現金流”。我專門咨詢了長沙本地的廣告傳媒公司和物業資深人士,給你列一份真實的報價單(以2025年市場行情為例):
假設你住在長沙/瀏陽一個擁有10棟樓、20部電梯的中型小區:
1. 電梯平面框架廣告:
一部電梯通常貼3個框。長沙行情約為 300-500元/框/年。
計算:20部 × 3框 × 400元(均價) = 24,000元/年。
2. 電梯電子屏視頻廣告:
這是大頭,單價更高。通常一部電梯1塊屏,約1000-1500元/屏/年。
計算:20部 × 1200元 = 24,000元/年。
3. 臨時停車費:
這才是真正的“現金奶牛”。外來車輛進小區,一天收10-20元。只要小區入住率高,這筆錢極其可觀。
保守估計:一個月1.5萬,一年就是 180,000元。
4. 其他雜項:
豐巢快遞柜場租(約3000元/組/年)、飲水機進場費、寬帶通接入費、特賣會攤位費。
合計約:20,000元/年。
總計:2.4萬 + 2.4萬 + 18萬 + 2萬 ≈ 25萬/年。
看到這個數字了嗎?25萬。
這還是一個普通中型小區。如果是那種幾千戶的大盤,或者是位于市中心停車位緊張的小區,這個數字可以輕松突破100萬。
這筆錢,純利潤,零成本(成本是你買房出的)。
請問,過去這么多年,這筆每年幾十萬的巨款,去哪了?
2. 為什么物業敢給你發“一袋米”就打發了?
有些良心稍微好點的物業,年底會搞個活動:“回饋業主,每戶發一袋10斤的大米,或者一桶油。”
很多業主這就感動了,覺得物業真好。
我們來算算賬。一袋米50塊錢。1000戶人家,發米成本5萬塊。
收入25萬,支出5萬。剩下的20萬呢?
這就是經濟學里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剝削”。
物業公司利用你“不懂行、不查賬、沒組織”,把本該屬于股東(業主)的分紅,通過“發點小福利”的方式,低成本截留了。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你的經理背著你賺了25萬,然后給你買了杯奶茶說:“老板辛苦了。”
你會感動嗎?你只會報警。
但在小區里,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原因只有一個:缺乏“確權”的手段。
沒有業委會,或者業委會不作為,單個業主就像散戶面對莊家,毫無博弈能力。
3. 深度邏輯:這不僅僅是錢,是房子的“養老金”
如果讀到這里,你覺得:“哎呀,分到每戶也就兩三百塊錢,為了這點錢去鬧,不體面。”
那么,請務必升級你的認知。
公共收益,不是用來分的,它是你房子的“抗衰老血槽”。
房子是消耗品。交付那一刻,它就在老去。
5年后,門禁系統落后了;8年后,電梯經常困人了;10年后,外墻瓷磚脫落了。
這時候怎么辦?
動用“大修基金”?那需要三分之二業主簽字,流程之復雜,能讓你跑斷腿。而且大修基金是用一次少一次的。
這時候,“公共收益”的重要性就出來了。
那些房價堅挺、甚至逆勢上漲的“神盤”,都有一個共同點:擁有一筆持續滾動的公共收益資金池。
電梯舊了?用公共收益換新的。路面破了?用公共收益修。
這筆錢,能讓你的小區在10年后依然像新的一樣。
你放棄這筆錢,實際上是在任由你的核心資產貶值。
當隔壁小區因為維護得好,二手房賣8000一平,而你們小區因為破破爛爛只能賣6000一平時。
你虧掉的,就不是幾百塊的廣告費,而是20萬的房價差額。
4. 2025年,做個“不好惹”的業主
新規的出臺,其實是政府在幫業主“撐腰”。
法律已經把武器遞到了你手里,但能不能拔劍,還得看你自己。
我不是鼓勵大家去和物業吵架、拒交物業費,那樣只會導致雙輸,小區癱瘓。
我建議你做理性的維權者,做這三件“高性價比”的小事:
第一,也是最簡單的:要求公示。
不用吵架,就在業主群里@物業管家,客客氣氣問一句:“請問咱們小區去年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什么時候在公告欄公示?我想看看。”
這一句話,就能讓物業知道:這屆業主不好糊弄。
第二,支持成立/改選業委會。
沒有業委會,錢永遠要不回來。雖然很難,但這是唯一的合法路徑。
第三,拒絕“糊涂賬”。
如果在簽新的物業合同時,看到“公共收益3:7分成”甚至“全歸物業”的條款,請堅決投反對票。
權利,從來不是天賦的,而是爭取來的。
別讓你買房時流的汗水,變成了別人賬本上不明不白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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