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上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lián)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2021年9月13日,林川(抵押權人)、周鵬(買方)與甲公司(賣方)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
甲公司將名下一號房屋以300萬元出售給周鵬,全部房款優(yōu)先用于償還甲公司對林川的640萬元債務;
周鵬須于簽約當日支付10萬元定金,并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尾款290萬元至林川賬戶;
如逾期付款超10日,林川有權主張總房款10%的違約金(即30萬元)。
合同簽訂當日,三方辦理了帶抵押過戶手續(xù):
一號房屋從甲公司名下轉移登記至周鵬名下;
林川作為原抵押權人,同意該過戶操作,抵押權繼續(xù)存續(xù)。
周鵬支付了10萬元定金,但始終未支付290萬元尾款。經(jīng)多次催告無果,林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鵬支付尾款及違約金。
周鵬與甲公司均未出庭答辯。
裁判結果
法院作出判決:
一、周鵬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林川支付房產(chǎn)尾款290萬元;
二、周鵬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林川支付違約金30萬元。
法院說理
三方合同合法有效,各方應依約履行
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系三方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對林川、周鵬、甲公司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林川已履行全部義務,周鵬構成根本違約
林川配合完成帶抵押過戶,使周鵬順利取得一號房屋所有權;
周鵬僅支付10萬元定金,290萬元尾款逾期超兩年未付,遠超合同約定的10日寬限期,構成嚴重違約。
違約金主張符合合同約定與法律規(guī)定
合同明確約定“逾期付款超10日,按總房款10%支付違約金”。該條款屬于預先約定的違約責任,符合《民法典》第585條,且金額未顯失公平,法院予以全額支持。
被告缺席視為放棄抗辯
周鵬與甲公司經(jīng)公告送達未到庭,視為放棄答辯與質(zhì)證權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
律師提示
? “先過戶后付款”是高風險操作!
本案中,房屋在尾款未付情況下即完成過戶,導致林川喪失物權保障。強烈建議:
采用“資金監(jiān)管”或“銀行托管”方式,確保房款到賬后再過戶;
若必須帶押過戶,應在合同中設置尾款支付與解押同步條款。
? 以房抵債需明確債務清償順序
本案房款用于償還第三方債務,三方協(xié)議中必須寫清:
“買受人直接向債權人支付房款,視為對出賣人的付款義務履行完畢。”
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未付款”。
? 違約金10%并非虛設,法院可全額支持
只要合同明確約定、違約事實清楚、金額不過分高于損失(如本案涉及近300萬債權),法院通常會支持。切勿心存僥幸拖延付款。
? 帶抵押過戶≠免除付款義務
即使房屋設有抵押,買受人仍須按約支付房款。抵押權人同意過戶,僅是對物權變動的認可,不豁免買受人的金錢給付責任。
? 對方失聯(lián)?立即起訴+申請財產(chǎn)保全!
一旦發(fā)現(xiàn)買方拒付尾款且失聯(lián),應立即起訴并申請查封其名下房產(chǎn),防止其轉移資產(chǎn)。本案因及時訴訟,成功鎖定已過戶房產(chǎn)的付款責任。
北京房產(chǎn)律師鄭重提醒:
房屋交易中,“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仍是黃金法則!
? 切勿輕信“先過戶、后打款”的口頭承諾;
? 大額尾款務必通過共管賬戶支付;
? 合同中明確違約金計算方式及支付路徑;
過戶不是終點,收到全款才是!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