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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上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2015年12月,周明與甲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約定以38,105.73元的價格購買一號房屋(系房改房),另支付公共維修基金1,858.12元及3,000元代辦費。該交易已獲北京市通州區(qū)住房保障部門正式批準,符合房改政策。
合同明確約定:周明付清全款后,甲公司應統(tǒng)一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并將不動產權證交付周明。
簽約后,周明通過親屬賬戶全額支付了全部款項,并實際占有使用一號房屋至今。然而,近十年過去,甲公司始終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多次催促無果,周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甲公司立即配合將一號房屋轉移登記至其名下。
甲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答辯。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甲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配合將一號房屋轉移登記至周明名下。
法院說理
房改房買賣經政府批準,合同合法有效
案涉交易不僅有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契約》,還取得了通州區(qū)住房保障部門的正式批復,程序合規(guī),合同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護。
買方已全面履行付款義務
周明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維修基金及代辦費用,并長期實際占有房屋,完全履行了買方義務。
開發(fā)商負有法定及約定義務協助辦證
合同明確約定由甲公司統(tǒng)一辦理產權登記,其長期拖延行為構成違約。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求。
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成為拒絕履約借口
即使企業(yè)歷經多次更名或內部變動,亦不能免除其對購房人的合同責任。產權登記是房改房交易的最終環(huán)節(jié),必須完成。
律師提示
? 房改房≠無證房,政府批文是關鍵
房改房交易必須取得住建或房改辦的正式批準文件,這是未來辦證的核心依據。購房時務必查驗并留存。
? 全款+長期占有≠自動獲得產權
即使居住十年、付款憑證齊全,若未完成產權登記,房屋仍登記在單位名下,存在被查封、執(zhí)行甚至收回的風險。
? 單位拒辦證?直接起訴要求強制過戶
只要合同有效、付款完成、政府批準文件齊全,法院通常會判令單位配合過戶,無需等待其“主動辦理”。
? 代辦費不是“保險”,書面約定才可靠
本案中雖支付了3,000元代辦費,但因無后續(xù)跟進機制,導致十年未辦證。建議在合同中明確辦證時限及違約責任。
? 歷史遺留房改房,越早確權越安全
隨著企業(yè)改制、破產增多,原產權單位可能失聯或注銷。盡早提起確權訴訟,是保住住房權益的最后防線。
北京房產律師特別提醒:
房改房是許多家庭的重要資產,但“住了就是你的”是誤區(qū)!
? 務必確認是否取得《房改售房批復》;
? 保留所有付款憑證及入住證明;
? 若單位拖延超1年未辦證,立即咨詢律師啟動法律程序——
產權證,才是房子真正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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