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礦業雙柳煤礦疑似安全事件引關注 相關情況待官方核實
網傳2025年9月22日,山西焦煤汾西礦業雙柳煤礦發生一起人員死亡的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死者名為王*龍,年僅25歲左右,生前系該礦監控隊工作人員,日常居住于孝義碧桂園小區,其原住址為礦上棚戶區。
消息稱,王乾龍在井下作業期間不慎掉入水倉,最終不幸身亡。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父親王天飛為該礦綜采隊隊長,此前曾接受媒體采訪介紹礦井智能化開采工藝相關情況。經走訪礦工了解,該起事件中死者的死亡性質被定性為自殺,礦方已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付金額約950萬元。
針對此次網傳的“9·22事件”,公眾迫切希望了解事件的真實經過、死亡性質認定依據及賠償事宜的具體情況。
據呂梁市應急管理局消息,該事件經晉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初步認定為自殺,但詳細依據未對外公布。這一結論引發公眾兩大核心質疑:一是若為上班期間自殺,同班職工為何未及時發現勸阻;二是若為下班時間,死者又如何進入井下區域。截至目前,相關方尚未回應這些疑問。
晉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在接到賀柳派出所報案后,48小時內即初步判定為自殺,其認定依據存疑。 更令人疑惑的是,柳林縣雙柳煤礦的屬地治安管理本應由柳林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發生后該局是否接到報案,亦不明確。此外,相關“接(報)處警登記表”中死者姓名有明顯涂抹痕跡,而“接報案回執”第三條明確標注:“本回執單僅證明本公安機關已經接到報警人所報告的情況,不做其他證明。”上述種種疑點,使得該初步結論難以令人信服。
礦方賠付死者家屬950萬元,是否屬實?這筆高額賠付是否有相關的公開條例支撐?
通常煤礦安全事故的賠償會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而自殺一般不屬于工傷保險賠付范疇,若該賠付屬實,其賠付主體、資金性質以及計算依據等關鍵信息,目前都處于模糊狀態,缺乏官方說明來打消公眾疑慮。
該事件引發關注也和雙柳煤礦過往的安全問題有關。2023年4月,該礦因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遇難、3人受傷,被責令停產整頓并撤銷一級標準化等級;2024年11月該礦還發生過1起人員死亡事件,后被認定為突發疾病導致的意外事件。頻繁的安全相關事故,讓公眾對此次“9·22事件”的自殺定性和后續處理更易產生質疑。
目前,公眾仍在等待涉事企業和相關監管部門發布事件的完整調查細節,以厘清事件真相和各項爭議問題。有關事件的發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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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雙柳煤礦成立于2001-09-20,負責人為王林芝,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山西省柳林縣孟門鎮白家焉村,所屬行業為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經營范圍包含:許可項目:煤炭開采;燃氣經營。一般項目:煤炭洗選;通用設備修理。企業當前經營狀態為存續。
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雙柳煤礦位于河東煤田中段,離柳礦區三交三號 井田勘探區南部,位于柳林縣孟門鎮孟門村至賈家垣鄉西劉家山村一帶,行政區劃屬柳林縣管轄,礦井隸屬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雙柳煤礦隸屬于山西焦煤集團下屬的山西汾西礦 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
2024年5月29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為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雙柳煤礦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29日至2037年8 月31日,批準礦區面積為29.6075km2,生產規模為300萬噸/年,開采礦種為: 煤、3#、4#、8#、9#,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開采標高為700-2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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