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坊
遼寧沈陽的呂某
是一個十足的“公安迷”
竟然從網上買了一套“警服”
還穿著去逛街
這一番“操作”攤上事了
這天,呂某身著“警服”,溜達到蘇家屯區美楊路附近時遇到一起群眾糾紛。“你是派出所的不?”當被人詢問,呂某竟當場“戲精上身”,應了下來:“我是XXX派出所的,我在出警,你們有什么矛盾……”
呂某試圖調解糾紛并將過程拍下。假的終究是假的,面對群眾的各執一詞呂某根本無法應對。“張所、張所,民主市場……”他拿起手機假裝呼叫“支援”,實際上卻是悄悄撥通了報警電話。
真警察到達現場后,呂某還不走,而是脫下警服,混在圍觀群眾里偷偷拍下民警處理警情的過程。
事后,呂某竟將這段視頻和之前自己調解的視頻剪在一起,發布到短視頻平臺上。“第一天在派出所值班遇到一個老太太……”呂某還身著警服,在同一賬號發布視頻講述自己的“出警”經過,以此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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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通過這一連串迷惑操作
終于成功地引起了
真警察蜀黎的注意
次日,蘇家屯分局民警發現呂某冒充警察身份并將6個相關視頻發布在網絡上。很快,民警將其在家中抓獲,現場查獲假警服一套。“我購買假警服,制作視頻在網絡平臺發布,就是為了博取眼球,滿足虛榮心。”呂某供述。目前,沈陽警方已對違法行為人呂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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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揚子晚報、西湖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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