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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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錢童心
近日,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網上有不少消費者抱怨為了買老字號中藥品牌“北京同仁堂”的產品,在網上選了又選,但最后還是買到了“假的同仁堂”——沒有“雙龍標”。
為此,記者從互聯網電商平臺上搜索“北京同仁堂”發現,確實存在多個“北京同仁堂”商標,例如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擁有的“內廷上用”相關商標,以及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擁有的“朕皇”相關商標。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均為北京同仁堂集團的下屬公司。2024年8月,同仁堂集團曾發布聲明稱“從未允許下屬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標、字號及任何含有‘北京同仁堂’‘同仁堂’字樣的標識,對外開展招商加盟活動,該類合作、加盟、宣傳、銷售行為均與我公司無關。”今年9月,該集團又提到其依法享有“同仁堂雙龍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任何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的行為均屬于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平臺上,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提供的產品大部分為宣稱“藥食同源”的飲品,如“茉莉花陳皮茯苓丁香茶”、“降脂茶”等。另據記者了解,在同仁堂集團內,藥品只有持有“雙龍標”的集團才能做。
“真假商標授權以前大部分都是消費品公司涉及的,沒想到現在同仁堂也這樣了。”一位大健康消費領域從業者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據我了解,有些消費品牌會把商標授權出去,做一些不會有太大健康風險的產品。”
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云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北京同仁堂下屬公司使用其自有商標,委托生產商或授權第三方生產藥品時,雖然號稱使用的是內廷上用,朕皇等商標,但這些產品顯著位置均有其公司全稱,但其中‘北京同仁堂’這幾個字的字體明顯和公司全稱里的其他內容不一致,消費者非常容易就可以發現北京同仁堂的字樣,在商標法上,這種屬于突出使用,實際上還是對北京同仁堂進行了商標性使用。”
游云庭分析稱,作為上級公司,北京同仁堂雖然對外聲稱對外沒有貼牌,但作為醫藥領域的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下屬公司對外授權時產品包裝對于北京同仁堂的使用方式,而這種使用方式,雖然也可以解釋為公司名稱權或者字號權,但從消費者認知的角度,依然是在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標。
“因此,使用‘內廷上用’,‘朕皇’等商標的產品如果發生質量問題,或者虛假宣傳問題,北京同仁堂公司實際也是負有一定責任的。”他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基于上述分析,游云庭認為,如果消費者真正信賴的是北京同仁堂這個商標的,需要在購買之前,查看產品的包裝,選擇母公司出品的產品,否則就有可能買到其下級公司授權第三方生產的產品,也就是所謂的“貼牌產品”。
他進一步分析稱,北京同仁堂商標事件的本質是北京同仁堂母公司在維護品牌核心價值和母公司與子公司利益分配兩個問題上出現了矛盾。他強調:“目前北京同仁堂所采取的授權方案的必要前提是,下級公司的產品,不能出現質量問題或是虛假宣傳問題,如果真的出現了比較有影響的質量問題或虛假宣傳問題,這個平衡就會被打破,到時候,北京同仁堂母公司可能不得不限制下級公司在產品包裝上對于北京同仁堂進行突出使用。”
微信編輯|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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