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誤錄社保”影響公務員考試的案例。
河北省赤城縣23歲的應屆生李東(化名)剛畢業就陷入困境:一份莫名出現的“社保記錄”擋住了他的就業路。他本來已經通過張家口市某區圖書館見習初審,卻因社保系統顯示一年多前赤城縣某建筑公司曾為他繳納過養老保險,不但失去見習資格,而且喪失了應屆生身份,無法報考苦心籌備的公務員四級聯考崗位。為撤銷記錄,他三次奔走涉事公司、五趟往返縣人社局,又申請勞動仲裁,卻都因“記錄無法修改”“基層單位無撤銷權限”被拒絕。公考報名日期漸近,半年奔波無果的李東陷入絕望。
好在案子到了赤城法院法官手里,看到李東標注的考試報名截止日期,當即對法官助理說:“這案子得抓緊,必須趕在報名前解決。”
法官帶著法官助理前往涉事建筑公司展開調查。在堆積如山的舊工資臺賬中翻找近三個小時后,公司人事專員突然想起一個事兒:“有個李師傅去年年底在公司務工,說自己不會用手機轉賬,讓我們把工資直接打到他兒子李東的賬戶上,方便兒子花錢。公司財務申報社保時也沒核對勞動關系,就順手填上了李東的信息。”
李東的父親這才想起來,懊悔不已:“都怪我不懂這些規矩,想著給孩子打錢方便,沒想到耽誤了大事。”
法官結合多年辦案經驗提出新思路:“公考和見習審核的核心是勞動關系的真實性,既然記錄無法撤銷,就從‘證偽勞動關系’入手。”
最后法官建議,由涉事建筑公司出具書面說明,詳細陳述工資代領的來龍去脈以及未與李東建立實際用工關系的事實;縣人社局結合法院調查筆錄與企業舉證材料,出具補充證明,共同佐證社保記錄系誤錄。
最終,李東成功參加公考并被順利錄用。今年6月,他度過試用期,成為某區財政局正式工作人員,完成了公務員登記。
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
主編 | 彭丹
編輯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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