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今年11月24日,廣西桂林當地媒體發布了一則《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發布單位是桂林市委組織部,落款時間為2025年11月21日。上述公示中共有8人擬任新職,其中陶某某的年齡,竟然比此前公示的大了3歲,引發輿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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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顯示:“陶XX,男,漢族,1972年8月生,中央黨校大學,中共黨員,現任平樂縣委副書記,三級調研員,擬任縣(市、區)正處級領導職務;”大皖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桂林市委組織部2021年7月7日發布的《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顯示,陶某某的出生年月是1975年9月。此外,在桂林市委組織部2017年11月13日發布的《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信息中,陶某某的出生年月也是197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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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撥打了桂林市委組織部發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公布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稱,對于陶某某個人在本次公示中擬任的職務,“現在已經采取不予任用的方式”。對于為何陶某某的出生年月和幾年前不同?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年齡作為干部任職的重要依據之一,不僅關系到任職資格和任期計算,影響著干部的培養、晉升和發展路徑,更直接影響到公眾對干部隊伍誠信度的觀感。
按照相關規定,干部出生日期認定需遵循“最先最早”原則,以檔案和戶籍中最早形成材料為準。陶某某的年齡在8年時間內出現兩種版本,若2025年公示的1972年為真,那2017年的公示材料中為何年齡會變小?這背后是否存在為滿足任職年齡條件的造假?必須厘清。
要知道此前,曾犯受賄罪的四川一家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黃某某,曾為了所謂的“年齡優勢”,借助職務便利,通過兩次改年齡“年輕”了8歲,具備了升官的“競爭力”;黑龍江省某地招商局原副局長孟某某1996年11月報名鎮政府公務員時尚未滿18周歲,為滿足報考條件其將年齡改大3歲,并偽造大專學歷。
干部任前公示的核心意義就在于保證相關內容真實可信并接受社會監督。同一人在不同時期的官方公示中出現年齡差異,無論是無心失誤還是有意為之,無疑都凸顯出信息審核環節的疏漏,讓公眾對組織部門的工作嚴謹性和公信力產生了嚴重質疑。如果再因輿論壓力便匆匆“不予任用”了事,而不深究背后是檔案管理混亂、審核走過場,還是存在人為篡改的企圖,無異于“捂蓋子”,難以服眾,也無法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不予任用”只是暫時切斷了陶某某的晉升之路,卻并未揭開“年齡打架”背后的真相。公眾有權知道,這3年年齡差究竟是書寫錯誤還是其他?是個人行為還是有利益鏈條?這些問題都必須拿出深入調查、嚴肅追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明確指出,檔案造假須“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如果確有造假行為存在,就應該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公之于眾。
更進一步來說,各地都要完善干部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審核把關,建立長效監督機制,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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