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滬漂合租的屋檐下,本應是異鄉人相互慰藉的港灣。而有心人卻利用這份朝夕相處的信任,假借對方“夢游”之名設局,虛構第三人索要“感謝費”。這場發生在出租屋里的騙局,最終在司法機關的介入下真相大白。近日,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
潘某與陳先生同為來滬務工人員,因在同一家店鋪工作,兩人合租一室,平時關系融洽。然而,這份和睦在潘某發現陳先生患有夢游癥后悄然變質。2025年4月的一天深夜,潘某被細微聲響驚醒,看到陳先生閉著眼在屋內摸索,對呼喚毫無反應。正是這一幕,讓潘某動起了歪心思。
隨后,潘某開始精心布局。他常在深夜趁陳先生熟睡時藏起其手機,次日再以“熱心室友”身份出現,編造“你夢游時把手機帶出去,被路人撿走”的謊言。隨后,他虛構出一位“撿到手機的第三人”,以“幫忙協商”為名,向陳先生索要“歸還費”。
“第一次他說撿手機的人要2500元才肯還,我當時工作忙,自己也不善交涉,就交給他處理了。”陳先生回憶道。如此套路重復上演,潘某先后6次騙取陳先生共計12800元。
然而,手機“丟失”越發頻繁,“歸還費”金額也持續變化,陳先生漸漸生疑——為何每次都能通過潘某“順利找回”?最終,他選擇報警,這場持續許久的騙局終于敗露。
案件移送至閔行區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迅速開展審查工作。經查,潘某對其多次虛構事實、藏匿手機并騙取陳先生錢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鑒于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全額賠償了陳先生的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合租相處應保持理性,珍惜信任,勿因貪念逾越法律底線。如遇“物品丟失后有人主動幫忙找回并索要高額費用”等情況,務必提高警惕、核實真相,避免落入詐騙陷阱。一旦權益受損,應及時保存證據并報警,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原標題:《6次“丟手機”竟是套路?滬漂男子利用室友夢游癥設局索要“感謝費”終獲刑》
欄目編輯:顧瑩穎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瞿怡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