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17日)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17日。
01
電子郵箱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xxfzqyj@163.com,并在郵件主題中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02
信函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司,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郵編: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目前,《征求意見稿》共60條,較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24條,共增加36條,分總則,組織動員與社會責任,血液采集與臨床用血,保障與獎勵,法律責任五章闡述。
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
1
完善獻血工作組織機制
堅持黨對獻血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愛國衛生機制作用;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公民"四方"責任;發揮制度優勢,加大團體獻血組織動員力度。
2
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和間隔
獻血者年齡從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修訂為提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于六個月修訂為不少于九十天。鼓勵支持血液采供貯用等環節的科技創新,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固定獻血屋(點),人口較多和用血需求較大的縣(市,區)酌情增設,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強協調調度,健全血液應急調配機制。
3
完善獻血者激勵機制
《征求意見稿》較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進一步完善了獻血者保障與激勵機制,單列了第四章:
- 一是獻血者享有獲得表彰獎勵權利。明確對積極參加、組織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無償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
- 二是獻血者享有補貼和休整的權利。公民參加無償獻血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支持,激勵,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公民獻血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整。
- 三是建立政府和有關單位的獎勵機制。國家將無償獻血工作情況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健康城鎮創建指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獻血者激勵機制,各有關單位應當制定獻血者優待獎勵政策。
- 四是獻血者享有便捷就醫等權利。鼓勵醫療機構為獻血者提供便捷就醫服務,血站應當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并開展獻血者關愛活動,不斷提升獻血服務水平。
- 五是獻血者及近親屬用血費用減免和優先用血的權利。獻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費用,配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時,免交或者減交血液成本費用。在保證急救用血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和血站應當優先安排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臨床用血。
擬延長獻血年齡和縮短全血捐獻間隔期基于哪些考慮?
國家衛生健康委同時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解讀, 《征求意見稿》對獻血者年齡和采血間隔進行科學調整。主要基于醫學科學的進步與國內實踐驗證,以及國際通行做法考慮的:
- 一是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獻血年齡為18至65歲(我國香港地區:16-75歲,澳門地區17-69歲;美國最低16歲,無明確上限;英國17-65歲;加拿大17歲,無明確上限;澳大利亞18-75歲;日本16-69歲)。獻全血的時間間隔我國香港地區11周,澳門地區12周,其余各國普遍為8-12周(美國8周;英國12周;加拿大8周;澳大利亞12周;日本8周)。
- 二是獻血者獻血前均開展必要的健康檢查,確保獻血者安全。現代醫學證明,人體血液不斷新陳代謝。一次獻血400ml,僅占總血量的10%左右,不會對身體造成危害。我國海南、江西、深圳等部分省市已對獻血年齡上限和(或)獻血間隔作了相應調整,有地方法規實踐。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與健康狀況獲得顯著提高,《征求意見稿》提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兩次采集全血間隔期不少于九十天。保障獻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是獻血工作的首要原則和生命線。法律調整將嚴格建立在科學評估和強化管理的基礎之上,嚴把健康檢查關、科學制定獻血標準、強化血液監測、優化獻血服務和關懷、完善監督機制,切實保障獻血者健康安全和血液質量安全。
(總臺央視記者 楊陽 史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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