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跟我傾訴絕望,核心原因很簡單:社會上有些權位顯赫的人知法犯法,卻還振振有詞。尤其是一些政客,騙選票、拿金主錢,東窗事發后就喊“司法迫害”,反過來綁架民眾。
說到底,這背后藏著一個關鍵問題——很多人丟了判斷是非的能力,把自己變成了不同政治派系的“粉絲”,為所謂“偶像”搖旗吶喊。可這些追捧政客的人里,絕大多數根本沒從政客那里拿到任何好處。政客吃香喝辣、作威作福剝削人民,憑什么要得到歡呼鼓掌?
政客的囂張嘴臉,恰恰是部分人自甘墮落、盲目追捧慣出來的。臺灣民眾不能被貪官污吏洗腦成奴化狀態。
那些有權有勢的貪官,反而倒打一耙說自己無助;司法腐敗的話題下,總有人混淆視聽,仿佛不犯法就會被迫害。今天我就聚焦一個舊案新嘴臉的典型——林岱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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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陷入一個誤區,把政治派系標簽當成了判斷對錯的唯一標準,張口閉口“我是綠的粉絲”“我是藍的粉絲”,別人批評自己的“偶像”就急著反駁。
可這些被追捧的政客里,不少人拿著政黨的利益,卻沒給普通民眾帶來任何實惠。大家得想明白,政客的奢華生活、特權待遇,跟普通人沒有半毛錢關系。他們剝削人民、偷搶拐騙,本質上就是損害民眾的利益,可總有人心甘情愿為他們歡呼鼓掌。
其實問題的根源很簡單:有什么樣的追捧者,就有什么樣的政客。如果大家都能跳出派系標簽,看清政客的真實行徑,那些貪官污吏也就沒了興風作浪的土壤。
我們真正該做的,是培養自己判斷是非的能力,不被情緒和標簽裹挾,只看事實和法律——誰違法亂紀,誰損害民眾利益,誰就是錯的,這跟他屬于哪個派系沒有任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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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最近的表態,把這種政客的虛偽展現得淋漓盡致。她拿自己的案子喊冤,聲稱這是“冤案”,還要求修法,甚至把高等法院法官郭玉珍的判決說成是讓“貪官污吏滿血復活”。
面對關于高虹安市長宣判的詢問,她更是拋出一套歪理:自己堅持無罪辯護,因為“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私人口袋,沒有人頭助理”,還說高院判決凸顯了立法院組織法中助理費核銷使用規范的“模糊地帶”,呼吁社會討論明確認定標準,推動制度合理化,“不要讓我的冤案再次成為政治斗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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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說辭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實則漏洞百出。所謂的“模糊地帶”,根本是她為自己違法行徑找的借口。助理費的認定標準,法律早就寫得明明白白,根本不需要所謂的“社會討論”和“修法明確”。她口中的“冤案”,不過是掩蓋自己濫用公費、套取資金的遮羞布。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對助理費的規定,清晰到不需要任何額外解讀。法條明確指出,立法委員每人可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簡單來說,這筆錢是立法院專門用來支付助理薪資的,不是給立委個人隨意支配的。從預算編號就能看出來,這筆錢以“01”開頭,屬于人事費,性質明確,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如果非要“修法明確”,我倒有幾個具體建議,加在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里就好:第一,公費助理費僅用于支付助理薪資,不得浮報,立委不得要求助理給予回扣;第二,公費助理費不屬于立委個人,必須公款公用,直接匯入助理賬戶,助理需將這筆錢申報為個人收入并繳納所得稅;第三,立委不得挪用助理費用于任何其他非公務開銷。
這樣的補充,已經把邊界劃得不能再清晰,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陷阱”。
林岱樺之所以喊著“修法”,本質上是想通過修法為自己的違法行徑開脫,把“套取助理費”這種貪污行為合法化。
她所謂的“制度漏洞”,不過是自己想鉆空子的借口。真正的問題不是法律不清晰,而是她明知法律規定,卻故意觸碰紅線,事后還倒打一耙,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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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立法院,已經儼然成了黑幫盤踞之地,公然為貪污腐敗背書。立法院法制局作為立委的幕僚機構,竟然出具報告,把立委抬到了“法律之上”的位置。
法制局局長郭明政作為韓國瑜的親信,這份報告明顯是為了討好韓國瑜,里面聲稱“司法要尊重憲法權力分立”,實則是在主張“司法權只能管老百姓,不能管立委”。
這份報告的邏輯荒謬至極:司法權、行政權、立法權本是相互制衡的關系,不存在誰高于誰的說法。可在他們眼里,立委可以凌駕于法律和人民之上,法律只能約束普通民眾,不能約束他們這些“特權階層”。
更過分的是,報告還白紙黑字要求將立委排除在貪污治罪條例之外,試圖讓立委獲得“終身不受司法追訴”的特權。
在這些政客的邏輯里,自己違法不是自己的錯,而是“法律的錯”,是“法律害我犯法”,把自己塑造成“無辜者”。這種把特權當理所當然、把違法當“無奈”的嘴臉,實在令人不齒。
立委本應是制定法律、維護民眾利益的角色,如今卻成了破壞法律、濫用權力、為貪污腐敗站臺的“特權階層”,這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無論是林岱樺的“冤案”說辭,還是立法院法制局的荒謬報告,本質上都是特權思想在作祟。這些政客之所以敢如此囂張,一方面是因為部分民眾被派系標簽綁架,失去了判斷是非的能力,為他們提供了生存土壤;另一方面是因為立法院內部形成了“保護傘”,公然為貪污腐敗背書,試圖將立委置于法律之上。
我們需要清醒地認識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一個群體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立委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本應服務于人民,而不是反過來剝削人民、濫用權力。
希望更多人能跳出派系標簽的束縛,看清這些政客的真實嘴臉,主動抵制這種特權思想和貪污腐敗行為。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制度真正合理化,讓法律發揮應有的約束作用,不讓“林岱樺們”的“冤案”借口再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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