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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歷經兩次延期開庭,2025年12月19日上午,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英才學校致13死4傷重大火災案在方城縣法院一審審理。庭審持續將近13個小時,并當庭宣判。
據方城縣人民法院通報,該案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7年,判處被告人徐向陽有期徒刑6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賈霞有期徒刑6年。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范永歸等人的訴訟請求。
通報顯示,被告人李宇系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社區英才學校(以下簡稱硯山鋪英才學校)實際控制人。2018年被告人徐向陽被李宇聘任為該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日常事務。被告人賈霞系該校小學三年級班主任,入住小學三年級305男生宿舍兼任宿管老師。
12月19日晚,代理該案的律師臧梵清告訴界面新聞,上述判決結果在自己的預料之中。
開庭前,臧梵清曾接受媒體采訪表示,我們希望達到量刑的極點,頂格7年。“如果有可能達到更高量刑,我希望更高,不能再出現這樣的悲劇。”
案情回顧
回顧該起事故,2024年1月19日23時許,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一宿舍發生火災,造成13人遇難、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740.5萬元。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上述學校是一所私立寄宿制學校,三年級以上的學生可以留校寄宿,當時學校還未放寒假。此外,一村民透露,此次火災事故當中出事學生多為三年級的男生。
同年1月23日,方城縣英才學校火災事故處置指揮部通報稱,省調查組正在對事故原因、事故性質、消防器材配備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涉事學校7名相關責任人員已被依法控制。
不過,事故發生近兩年間,官方未向遇難家長出示書面調查報告。家長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被告知因涉及“未成年人”而不予公開。直至開庭前兩天報告才得以公布。
12月17日,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官網公布了上述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報告介紹,該校一至六年級共6個班,342名學生,28名教職工。事發當晚共有304名學生、19名教職工在校住宿。當晚起火房間為宿舍樓三層305房間,房內擺放19張雙層床和2張單人床。事發當晚,該房間住有33名三年級男學生、1名宿管員。
該報告詳細介紹了火災發生經過。2024年1月19日20時29分,宿管員賈霞帶領33名學生進入宿舍樓休息。因不分學生有起夜習慣,一名學生被擾醒后,在床上摳指頭、撿筆芯、玩玩具。22時45分許,該學生發現自己被子上有根線頭,就摸出枕頭下的打火機去燒那根線頭,引燃了相鄰床鋪上的袋子和里面的衣服。該學生一看著火了,急于把火撲滅,但火越燒越大,急忙喊另一名學生,接著去喊在宿舍西門口睡著的賈霞。賈霞醒來發現著火,站在自己床邊呼喊學生起床逃生,隨后退到門外繼續呼喊。其余10名宿管員聽到呼喊后組織自己管理的宿舍學生逃生,7名教職工也參與了組織學生疏散逃生。消防救援力量趕到后,當晚23時38分,明火被撲滅。0時35分,救援行動結束。
報告指出,火災發生約15分鐘后,才有老師撥打119電話報警,此時305房間火勢已處于猛烈燃燒階段。最后,火災導致305房間13名學生遇難,1名宿管員、20名學生逃生,其中4名學生受傷;其余房間271名學生、18名教職工和宿管員疏散逃生。
事故調查組認為,英才學校處置初期火災的能力不足,未能有效組織人員疏散、控制火勢發展。
此外,調查報告還指出,英才學校長期違規辦學,至今未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辦學場所不符合要求,學生宿舍住宿人員嚴重超標,按規定每間學生宿舍住宿人數不應超過10人,事發當晚,305房間住宿師生為34人。學校日常管理不嚴格,未發現學生攜帶打火機等火種入校問題。疏散和應急處置不力,事發時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滅火,沒有有效組織305房間學生疏散逃生。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起火房間一個安全出口被床鋪堵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起火建筑屋頂水箱和室內消火栓無水,部分水帶水槍缺失,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未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開展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
報告顯示,英才學校創辦人李宇和宿管員賈霞等5人已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方城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英才學校被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調查報告還建議對25名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涉事學校還可能涉嫌新罪
在本次庭審中,方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明知硯山鋪英才學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次火災事故造成13名小學生死亡、1名重傷、3名輕微傷,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3名被告人應依法從嚴懲處。
對此,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違背職業要求,怠于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在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從事教育教學相關的職業。此外,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范永歸等人案發后已依法獲得賠償,對其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賠償部分,經法院審理查明,事發后,方城縣獨樹鎮英才學校與13名死亡小學生的近親屬簽訂賠償協議,賠償每名遇難學生近親屬各項費用130萬元。上述賠償款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畢。
談及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范永歸等人的訴訟請求,臧梵清表示,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主要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若當事人已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達成賠償協議并實際履行,法院通常不再支持其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但臧梵清認為,本案中的賠償協議是原告被迫所簽,不應適用此規定。此前潮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該案遇難學生家長為見到孩 子遺體,被迫簽訂了相關賠償協議。
火災發生次日上午8點多,遇難學生家長范永歸才得知噩耗,隨即從工作地乘飛機緊急趕回河南。據奔流新聞報道,在方城縣一家賓館,安撫組成員告知其需先簽署賠償協議,方可前往殯儀館探望孩子遺體。
1月22日晚8時許,范永歸簽署協議,直至當晚9時才得以見到孩子遺體。據悉,該協議包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校園責任險賠付等多項費用。但協議要求,家屬在收到賠償款之后不能向任何主體主張權利,不再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必須做到不訴不訪且協議保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此案后續,臧梵清表示,涉事學校還可能涉嫌其他新罪,“我們掌握了涉事學校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證據,因該行為未過追訴期還可以繼續追訴。”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對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作出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界面新聞注意到,由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在一般情況下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訴時效為5年。
而上述罪名追訴時效如何起算?臧梵清解釋,通常追訴期從犯罪之日起算,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需區分行為狀態判斷。
若認為該罪是狀態犯,追訴期從非法建設、改變土地用途等造成農用地毀壞的行為完成之日起算;若爭議為持續犯,雖實踐中較少采納該觀點,但若認定占用行為持續侵害法益,則追訴期從非法占用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比如涉事方主動歸還土地、拆除違法建筑,或土地被依法收回等占用狀態終止的時間)。
“但很明顯,涉事學校非法占用耕地行為并未終止,因此追訴期并未過,可繼續追訴該罪。”臧梵清說,后續將向司法機關申請立案監督,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此外,臧梵清還稱,南陽市政府無法獲得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批復權,屬于越權批復。同時,案涉批復時間為2010年,“那時國務院簡化審批權的通知都還沒下來,南陽市政府更不可能有權批復了。”
界面新聞注意到,2020年3月,國務院才發布《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規定》。該決定明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國務院批復權僅可授權于河南省政府,并不可授權給南陽市政府。綜上,南陽市政府屬于越權批復。”臧梵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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