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4年,39歲的商文娟遭受了長達13年的家庭暴力。拳打腳踢之外,她還曾被丈夫羅某用枕頭捂至意識模糊。她的手臂、腿部和腹部留有多處傷痕。即便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暴力仍未停止。
“他心情不好就會找理由動手,孩子成績不好也打,車出了事故,責任在他也打,甚至打后安個罪名,說五年前某一天他和他媽說話,我插嘴了。”商文娟說,長期家暴使她出現嚴重應激反應,導致小便失禁。
2024年,她向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以涉嫌虐待罪追究羅某刑事責任。
12月15日,該案在恩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商文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庭審持續約六個半小時。面對多份音視頻資料、傷情鑒定等證據,羅某及其代理律師仍堅持認為屬于家庭矛盾糾紛,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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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娟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圖/受訪者提供)
道歉“三件套”
2009年,在大連一家房地產公司做銷售的商文娟因工作在網上認識了羅某。羅某家鄉在湖北恩施,當時在遼寧錦州工作。
在商文娟眼里,彼時的羅某體貼殷勤:為她手工繡制縫有她名字的錢包和卡通婚紗照,為見她乘坐20多個小時的長途客車。2011年9月,兩人登記結婚。
婚后不到一年,暴力開始出現。
2012年7月,在恩施街頭,商文娟剛做完產檢,因想買小吃與羅某想去擦皮鞋的意見不一致,羅某當街扇了她一記耳光。
她說,當時有路人掏出手機要報警,羅某便以“妻子懷孕情緒不穩定,自己一時沖動”為由解釋,正發著燒、只想回去休息的商文娟沒有繼續追究。
回到住處后,羅某下跪、扇自己耳光并寫下保證書。商文娟形容,這成為此后多年反復出現的“道歉三件套”。
幾個月后的一天深夜,懷孕8個月的商文娟在睡夢中被拳頭砸醒。她下意識地先去摸肚子,擔心胎兒出事。開燈后,羅某跪在地上磕頭道歉說:“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她想說話,可一張口,牙齒已被鮮血糊住。
商文娟說,坐月子期間,因嬰兒衣物與婆婆發生爭執后,羅某將她從床上拽起,連扇兩個耳光,“剖腹產刀口的縫線當場崩開”。
商文娟的母親曾目睹女兒被打。她對中國新聞周刊說,當時商文娟正在給孩子晾尿片,因為家里的瑣事,羅某突然沖上前動手,“往臉上打,兩面臉一面呼(扇)一下,臉上是往死里揍的表情”。
商文娟的一位鄰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曾多次聽到商文娟家摔東西聲和哭喊聲。一次夜里,她看到羅某將商文娟順著樓梯拖拽下樓,“她頭發和衣服都是亂的,臉腫著,但他很冷靜,面無表情”。
此后十多年,家暴一直沒有停下。商文娟稱,施暴地點從臥室到樓道再到小區電梯,方式也從扇耳光發展為拳打腳踢。僅在2020年至2024年5月間,她稱自己遭受的家暴已達上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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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娟在家中被打倒在地。(圖/受訪者提供)
商文娟的一位朋友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曾聽過一段羅某連續扇商文娟耳光的音頻,“聲音很響,是連續扇的,像把胳膊掄圓了打,下了狠勁”。這位朋友說,此前對羅某的印象一直是禮貌、客氣,“很難理解他為什么會下這么重的手”。
暴力也波及孩子。商文娟的母親說,外孫寫字不工整,羅某就“抽腦瓜、扇嘴巴”,“小孩子哪寫得那么標準,正常最多打兩下屁股”。
長期處在暴力環境中,孩子同樣承受著恐懼。商文娟說,兒子夜里睡覺不關臥室門,問起原因,孩子對她說:“媽媽,我受不了他一直打你了,我得救你。”
人身保護令下發后的家暴
多年來,她一直在求助。
“女人就該多包容,家丑不可外揚”是商文娟聽到重復度最高的一句話。她曾向羅某所在單位反映情況,其同事和領導只是象征性勸阻,事后自己被打得更重。
她多次報警。2023年2月,恩施市公安局家庭暴力告誡書載明,商文娟與羅某發生爭執后,羅某動手毆打商文娟。根據《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決定給予告誡,責令立即糾正不法行為,嚴禁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如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10個月后,商文娟說,羅某用被子捂住她的頭,導致她幾近窒息,最終是孩子不斷哀求,他才停手。恩施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12月,商文娟與丈夫羅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后,羅某對商文娟進行毆打。羅某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羅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商文娟擔心被報復,她一度帶著孩子想離開,但孩子上學是眼前的事,她最終“逼著自己回去”。
令她沒想到的是,回家后,等待她的卻是羞辱和威脅。她稱,羅某當著孩子的面說:“怎么沒死在外面?有能耐別跑。”
這一次,商文娟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兩日后,恩施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羅某毆打、威脅商文娟及其親屬。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可就在人身保護令下發的21天后,羅某再一次打了商文娟。她提供的照片里,羽絨服被撕爛,血跡沾到衣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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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護令下發的21天后,商文娟被打出血。(圖/受訪者提供)
2024年5月,小區電梯里監控記錄下了羅某打商文娟耳光的畫面,警方介入并對其實施行政拘留。隨后,商文娟決定帶著兒子離開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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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梯的監控,記錄了羅某打商文娟耳光的一幕。(圖/受訪者提供)
“他認為這就是家庭矛盾”
庭審中,羅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虐待罪成為爭議焦點。
羅某稱,相關施暴視頻系其被商文娟“逼到臨界點”時的行為。他承認打了商文娟,但認為已受到相應懲罰。他稱,自己才是受害者,長期遭受女方經濟控制和社交隔離。
對此,商文娟說,自己從未限制羅某消費或社交,所謂“社交隔離”,是羅某與多名女網友、女同事曖昧后的主動承諾。
她向中國新聞周刊提供的一份由羅某簽字按手印的保證書寫道,他曾下載交友軟件,“聊了20多位女性,言辭露骨,充滿色情……和xx聊天超過同事界線,語言輕浮放蕩。”羅某承諾,如再犯聊天記錄授權商文娟交給監督部門。
至于暴力帶來的影響,恩施市公安局于2024年1月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認定商文娟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商文娟說自己被家暴后還出現應激反應,不時會“尿褲子”。2024年7月,大連市中心醫院門診病歷顯示,其被初步診斷為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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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娟的傷情照片。(圖/受訪者提供)
商文娟的代理律師、北京中定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安明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家庭暴力造成輕微傷的,可能構成虐待罪;若造成輕傷及以上,則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本案中,商文娟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相關行為并不限于身體暴力,還包括持續性的精神暴力,如辱罵、威脅等。其長期遭受家暴的事實,有輕微傷鑒定、多次報警記錄、家暴告誡書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等證據予以佐證。
楊安明指出,庭審中被告方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反復強調雙方曾協商和解。但從事實看,每次和解后又是新一輪的暴力。有關部門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要求介入調解并關注被家暴者身心健康,是依法履責,“不能因為當時進行了調解,就對家暴行為不予認定,反而證明了反復調解后暴力仍持續發生”。
他進一步強調,在法院已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下,羅某仍繼續實施暴力,依法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在司法實踐中,證明受害者身心損害結果與施暴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家暴案件的難點之一。楊安明表示,羅某主張商文娟出現尿失禁是因生產和肥胖所致,但商文娟系剖腹產,其說法缺乏醫學依據。且從時間節點看,該癥狀是在持續遭受家暴后出現,對方亦未就此提出醫學鑒定申請,其辯解難以成立。
此外,羅某及其代理律師曾表示調解,希望撤訴和道歉。商文娟明確拒絕,“我最大的訴求就是依法嚴懲,追究羅某的刑事責任,給潛在施暴者以震懾”。
對上述信息,羅某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不便接受采訪。
案件引發關注后,不少網友質疑商文娟為何不早些離開。
商文娟坦言,自己確實曾在反復的道歉與承諾中選擇相信對方。一方面是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想著再忍忍”;另一方面,孩子始終是她最大的軟肋,“想等攢夠錢,等孩子長大”, 她更不希望,孩子因此被貼上“來自家暴家庭”的標簽。
這種反復的猶疑與退讓,持續了多年。直到暴力一次次升級,希望被不斷消耗,她才意識到繼續忍耐并不能換來改變。“突然覺醒了。”商文娟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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