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版東北雨姐大火,和山寨老蒯合拍視頻,收到舉報后平臺正式回應,最近,“小雨妹”和“滄州老蒯”的聯動視頻突然走紅,看似只是一次普通的模仿創作,卻意外觸碰到了短視頻平臺長期存在卻始終模糊的邊界問題——模仿與“轉世”,究竟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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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看,這對賬號的走紅路徑并不復雜:抓住網友情緒記憶點,復刻“東北雨姐”最具辨識度的元素——大花襖、做飯日常、固定配樂、人物分工清晰的夫妻形象,對熟悉原IP的觀眾來說,這種既像又不點名的“既視感”,天然就帶著討論度和傳播性。點贊、漲粉,也幾乎是算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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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恰恰出在這里。模仿是否真的只是“個人娛樂”?在短視頻語境下,模仿本身并不罕見,甚至是內容生態的一部分,舞蹈模仿、配音模仿、劇情二創,本質上都是在既有表達形式上的再創作,但當被模仿對象本身已經被定性為“劣跡網紅”,事情的性質就開始發生變化,觀眾擔心的,并不是像不像,而是:這是不是一種變相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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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妹”和“滄州老蒯”并未直接使用原賬號名稱,也未復刻具體劇情臺詞,從法律角度看,確實很難一刀切地認定違規,律師所說的“風格模仿不等于侵權”,在法理上成立,但平臺治理從來不只看法律最低線,還要看公共導向,如果模仿行為持續強化劣跡網紅的符號記憶,甚至引導觀眾重新關注、懷念甚至洗白原人物,那它的社會影響就不再是“中性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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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類賬號往往打著“沒團隊、純自發”的旗號,但內容更新節奏、人物分工和互動設計,卻明顯已經進入半職業化軌道,這種模糊身份的創作方式,正是平臺治理中最棘手的一類:不違法,但不健康;不越線,卻在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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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網信辦近期集中整治“劣跡網紅轉世賬號”,其實釋放了一個很明確的信號——平臺不只要處理“原賬號”,還要處理“影子賬號”,當某些形象被社會共識判定為負面樣本,它的傳播價值就應該被主動降權,而不是換個名字繼續流通,歸根結底,這起爭議并不只是針對“小雨妹”或“滄州老蒯”,而是一次對短視頻創作底線的集體拷問:流量是否可以建立在模糊是非的基礎上?模仿是否可以無視對象本身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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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需要創作自由,但同樣需要價值邊界,否則,今天是“風格模仿”,明天就可能是“換殼復活”,當算法只獎勵相似度,而不考量方向性時,最終消耗的,是整個內容生態的公信力,平臺如何判定這類賬號,或許很快就會給出答案,而這個答案,影響的遠不止這兩個賬號本身,對此你們有什么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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