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政府關于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臥龍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臥龍區行政管理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仍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收繳煙花爆竹制品,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仍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行為,收繳煙花爆竹制品,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三、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拒不停止銷售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應急、生態環境、交通、市場監管、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門,應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五、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介平臺,在元旦、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持續開展煙花爆竹禁止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的公益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鎮(街道辦)、村(社區)等基層單位,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止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做到不儲存、不銷售、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勸阻非法銷售、燃放、運輸、儲存、攜帶煙花爆竹等行為,并可向公安或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臥龍區公安分局:110
臥龍區應急管理局:63538109 、63538858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我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宛城區行政管理區域內全城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仍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收繳煙花爆竹制品,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仍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行為,收繳煙花爆竹制品,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三、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拒不停止銷售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應急、生態環境、交通、市場監管、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門,應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五、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介平臺,在元旦、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持續開展煙花爆竹禁止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的公益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村(社區)等基層單位,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止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做到不儲存、不銷售、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勸阻非法銷售、燃放、運輸、儲存、攜帶煙花爆竹等行為,并可向公安或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南陽市公安局宛城分局:110
宛城區應急管理局:60123119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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