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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政策解讀的公告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37號)要求,經研究,確定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現對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內容作以下解讀。
一、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最低工資標準內不包含的項目有什么?
答:最低工資標準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資標準內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嗎?
答:包含。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充分考慮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的差異。
四、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市各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執行。
附件:《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邯人社發〔2025〕5號 )
來源: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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