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廣電·天下泉城客戶端12月24日訊12月24日,濟南市政府網站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文件細化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在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幼兒園等機構可采取停課措施;企事業單位可采取停工、停產、停業等臨時措施;要求在建工地、景區、公共交通運營等單位應當妥善采取防災避險措施;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因氣象災害誤工時不得作遲到或缺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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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四十三條,分為總則,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
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責任體系。明確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解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求未設氣象機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的具體工作機構;要求街鎮應當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村居應當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健全氣象災害預防制度。實行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管理制度,明確其制定應急預案、配備防御設施、建立防御檔案等具體工作要求;明確暴雨、大風、暴雪等不同災種情形下的具體應對措施,區分學校、企事業單位、公共交通等不同主體的響應要求;建立氣候可行性論證目錄管理制度,明確進行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要求。
優化氣象監測、預報和預警機制。鼓勵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與氣象災害防御深度融合應用,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設施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氣象信息共享統籌機制,整合完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加強城市小氣候監測設施建設,提升城市極端災害性天氣預警能力;明確禁止編造、傳播虛假氣象信息,防范虛假信息擾亂防災秩序。
細化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在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幼兒園等機構可采取停課措施;企事業單位可采取停工、停產、停業等臨時措施;要求在建工地、景區、公共交通運營等單位應當妥善采取防災避險措施;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因氣象災害誤工時不得作遲到或缺勤處理。
強化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防災宣傳責任,要求采取多種形式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內容,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防災能力;強化媒體公益宣傳責任,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防災宣傳與應急演練;明確大型活動承辦者的氣象災害防御責任,要求其將氣象安全納入活動安全保障方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及時報告氣象災情的義務,形成社會協同的災情信息報送機制。
記者:李雨
編輯:馬叢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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