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贇是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某鎮衛生院的醫生。2023年8月,劉某贇在網絡上結識了女孩萊某某(2009年10月出生),9月20日,劉某贇駕車從藍山縣來到江華縣,在當地某酒店與萊某某發生了性關系。此外2022年1月,劉某贇與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生)成為網友,當年八月和次年六月劉某贇與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某酒店先后發生三次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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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劉某贇職業的原因,他在與2名女孩發生性關系時均采取防護措施,所以公安機關并未采集到他的DNA,不過他還是留下了關鍵部位的毛發和有效的監控視頻。
江華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劉某贇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賠償萊某某醫療費等損失286.24元。
一審宣判后,劉某贇不服,上訴至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7月24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但以量刑過重為由改判劉某贇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作為曾任藍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劉某贇的父親對兩次判決都不滿意,他認為,對劉某贇的指控根本就是罪無須有,于是劉志軍再次提起申訴,并作為辯護人為親自為兒子劉某贇做無罪辯護。他認為,劉某贇作為未婚男孩與兩位女孩來往完全正常,并曾以實名舉報的方式,舉報當地公安人員,不過隨后便撤回舉報。
12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二審再次開庭,但因控辯雙方分歧較大,并未當場宣判
網友認為,作為曾經的當地檢察院副檢察長,應該對自己兒子的案件予以回避,而不是直播上陣,為兒子作無罪辯護,這明顯違背了司法的公平性
也有網友認為強奸未滿14周歲的女孩,不管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劉某逼強奸多次兩名未成年女孩理當被眾叛當地法院一審判處其八年二審改判六年已經是輕了,如果不是他的父親在檢察院工作,估計量刑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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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劉某贇的最終判決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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