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12月26日訊 通訊員 周麗媛 因債臺高筑,陳某竟選擇鋌而走險,最終鋃鐺入獄。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對陳某搶劫罪一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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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陳某因個人債務纏身,產生了搶劫他人財物之念。于是準備好作案工具后離開住所,當發現同小區同樓住戶鄒某家的大門虛掩時,陳某趁機潛入室內,趁鄒某熟睡之際,企圖用布帶捆綁鄒某腿部,鄒某驚醒后大聲呼救并激烈反抗。陳某為阻止鄒某反抗,言語威脅并采取拉扯頭發、拳擊面部等暴力手段,雙方扭打一番后,鄒某逃脫,陳某遂將鄒某放置在臥室的兩部手機搶走后逃離現場。經鑒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2500元,被害人鄒某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微傷。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和致人輕微傷等從重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債務纏身、生活不順……本案中,被告人陳某的生活境況固然不盡如人意,但這并不能成為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理由和借口。公民的住宅安全與人身財產安全受法律保護,對入戶搶劫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犯罪,國家嚴厲打擊。陳某入戶搶劫兩部價值2500元的手機換來七年牢獄生活,看似“量刑重”,實則是對犯罪分子的懲罰,也是對心存歹念之人的警醒,更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在此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平時注意鎖好門窗,如遇突發危險,切勿盲目搏斗,當以自身生命安全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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