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坐在被告席上,頭發比平時更加凌亂,臉上帶著不滿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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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庭審中,他一直試圖通過提交補充證據拖延時間,并多次抗議法庭于明年1月16日作出的判決,但法庭在當時和今天都一直按計劃進行。
上午10點24分,特檢發表了最終陳述。在約34分鐘的時間里,特檢詳細解釋了尹錫悅妨礙逮捕、侵犯國務院審議戒*令的權利、偽造戒*令文件以及向外國媒體發表虛假公開聲明等指控。
特檢表示:“本案的罪行性質嚴重,被告濫用職權,挪用國家機構資源,以掩蓋或為其犯罪行為開脫。盡管如此,被告卻輕描淡寫地說,逮捕總統是幼稚的行為。作為大韓民國總統,被告本應站在捍衛憲法和法治的最前線,卻對自己的罪行毫無羞恥之心,反而試圖掩蓋其違法行為。他嚴重損害了大韓民國的法律秩序,深深傷害了信任他、選舉他為總統的人民。”
特檢還表示尹錫悅運用巧妙的法律技巧,就調查權、審判管轄權以及非法收集的證據等問題提出主張,企圖模糊案件的本質,逃避刑事處罰。他非但沒有表示悔恨和道歉,反而矢口否認罪行,反復強調其行為的合法性,將責任推卸給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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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檢表示為防止最高權力濫用此類事件在韓國歷史上重演,必須依法追究其責任,并維護憲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特檢最終總結道:“這是一起前所未有的妨礙公務案件,我們必須追究其更重的責任,要求判處被告五年有期徒刑。他還建議對被告侵犯國務委員審議權和發布虛假公告的指控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對刪除私人通話記錄的指控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并指出:“必須考慮到這是利用總統權力實施的犯罪,而且屬于重罪。”鑒于上述情況,特檢請求判處尹錫悅總計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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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別檢察官陳述期間,尹錫悅一直閉著眼睛或別過臉去,但在聽到量刑意見時,他卻突然大笑起來,似乎有些不知所措。
也許你會問,為什么他只被求刑了10年?
因為這只是一道開胃菜。
與非法戒*令相關的“主流”案件——內亂審判——預計將于明年1月9日進行終審,并于2月中旬左右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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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也面臨其他多個審判,罪名包括涉嫌在平壤部署無人機(外患罪)、施壓蔡上等兵案調查、涉嫌安排前國防部長李鐘燮逃往澳大利亞、涉嫌賄賂明泰均的民意調查以及在前總理韓德洙的審判中作偽證。
這里的主菜還是內亂罪和外患罪。
根據韓國刑法第87條,如果內亂罪罪名成立,只有死刑和無期徒刑兩個刑罰。
根據韓國刑法第92條,如果外患罪罪名成立,刑罰為死刑、無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尹錫悅所涉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罰可達死刑。不過,結合韓國的司法實踐,他最可能的刑罰還是終身監禁。而且險些死于尹錫悅之手的韓國總統李在明絕不可能特赦他,所以他能指望的只有下一個韓國保守派總統上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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