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聲明:本文為虛構創作,請勿與現實關聯
01
1999年3月4日,清晨六點半。
鄭森泉像往常一樣早早起床,簡單吃了碗稀飯,就推出那輛騎了十幾年的二八自行車。
老伴林南珍在門口叮囑:「老鄭,慢點騎,別著急。」
鄭森泉擺擺手,翻身上車。
他的左腿因為脈管炎落下殘疾,騎車時總要歪著身子用力,但這么多年早就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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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華港花園小區到證券公司大戶室,三公里路,他平時二十分鐘就能到。
今天他心情特別好。
這一年來股市行情不太好,他買的三只股票全被套牢了,所以整整一年,他都沒去過大戶室交易。
每天就在家里看電視,盯著股票行情。
這幾天他發現行情有點起色,琢磨著是不是該出手了,所以一大早就往證券公司趕。
七點剛過,鄭森泉到了大戶室門口。
他從口袋里掏出那張"貴賓卡",在保安面前晃了晃。
保安認得他,笑著點點頭放行。
鄭森泉心里挺自豪——1996年他在這里開戶時,工作人員看他一次性投入40萬,立馬辦了張大戶室的貴賓卡。
在這個小城市,能拿出40萬炒股的人不多。
大戶室里已經有幾個老股民在盯著大屏幕。
鄭森泉熟門熟路地走到自己常用的那臺電腦前,輸入賬號,再輸入密碼。
奇怪,密碼錯誤。
他又仔細輸了一遍,還是錯誤。
鄭森泉的手開始發抖,額頭冒出了汗。
他連續試了五六次,系統直接提示密碼已鎖定。
他趕緊叫來大戶室管理員:「小王,我這密碼怎么打不開了?」
管理員看了一眼,說:「鄭老師,您這密碼輸錯次數太多,被鎖了。我幫您重置一下?!?/p>
幾分鐘后,密碼重置完成,管理員幫他打開了賬戶。
屏幕亮起的那一瞬間,鄭森泉整個人僵住了。
他的三只股票——張江XX2900股、武鳳X29800股、猴XX12200股,全部不見了。
賬戶里只剩下一只他從來沒買過的基金,50000股,市值11萬元,還有現金13193元。
總共只剩下123193元。
那40多萬的股票,就這么沒了?30萬塊錢,就這么蒸發了?
鄭森泉的腦子嗡嗡作響,他抓住管理員的胳膊:「小王,你快看看,我的股票呢?我的股票哪去了?」
管理員也懵了,趕緊叫來營業部經理。
經理調出交易記錄一看,臉色也變了:「鄭老師,您這賬戶......從去年12月到現在,一直在交易啊?!?/p>
「什么交易?我一年沒來了!」鄭森泉的聲音都變了調。
經理讓人打印出詳細的成交明細單。
當那一沓厚厚的紙張吐出來時,在場的人都倒吸了一口涼氣。
從1998年12月17日到1999年3月3日,整整36個交易日,鄭森泉的賬戶一共進行了712筆交易,累計交易量584萬元。
更離奇的是,每一筆交易都像是在故意虧錢——早上集合競價時以高于昨天收盤價10%的價格買進,第二天卻以當天的最低價賣出。
日復一日,筆筆虧損。
鄭森泉盯著那些密密麻麻的交易記錄,手抖得連紙都拿不住。
他一個字一個字地說:「這不是我......這些交易,一筆都不是我做的?!?/p>
營業部經理皺著眉頭:「鄭老師,這是您的賬戶,用的是您的密碼,我們系統沒有問題。」
「可我真的一年沒來了!」鄭森泉的眼淚下來了,
「我和老伴沒兒沒女,這40萬是我們一輩子的積蓄,是養老錢啊!你們一定要幫我查清楚!」
經理面露難色:「這個......我們會了解情況,但密碼是您自己保管的,如果泄露了,我們也沒辦法?!?/p>
鄭森泉癱坐在椅子上。
他想起1996年開戶那天,工作人員反復叮囑他要保管好密碼。
他記得很清楚,那個密碼只有他和老伴知道,從來沒告訴過第三個人。
那這712筆交易,到底是誰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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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接下來的一個月,鄭森泉幾乎每天都往證券公司跑。
他把那沓成交明細單翻來覆去地看,越看越覺得蹊蹺。
這36天,他和老伴確實一次都沒去過大戶室,鄰居可以作證,小區門衛也可以作證。
而且他從來沒辦理過什么電話委托、網上交易,按理說,除了去大戶室的電腦上操作,根本沒別的辦法交易。
可這些交易確確實實發生了。
更讓他想不通的是那些操作手法。
鄭森泉雖然不是專業股民,但炒了三年股,基本常識還是懂的。
高買低賣,這不是送錢給別人嗎?除非是個傻子,否則誰會這么干?
他找到證券公司,要求徹查此事。
營業部經理態度很明確:
「鄭老師,我們已經核實過了,系統沒有問題。您的賬戶是用密碼登錄的,說明是有人知道您的密碼。密碼是您自己保管的,泄露了密碼,這責任在您自己?!?/p>
「可我沒告訴過任何人!」鄭森泉急了。
「那我們也沒辦法,」經理攤開手,「我們只能打印交易記錄給您,其他的,我們沒有調查的義務?!?/p>
「你們不調查?」鄭森泉簡直不敢相信,「這么多錢,就這么沒了,你們就不管?」
「我們理解您的心情,但是,」經理頓了頓,
「合同上寫得很清楚,密碼保管是客戶的責任。我們不承擔賠償責任。」
鄭森泉感到一陣眩暈。他扶著墻走出營業部,在門口站了很久。
回到家,他把情況告訴老伴。
林南珍聽完,眼淚刷一下就下來了:「老鄭,那可是咱們一輩子的積蓄啊......」
鄭森泉握住老伴的手:「我不會就這么算了。咱們去找律師,打官司!」
第二天,鄭森泉拄著拐杖,找到了一位律師。
律師姓方,聽完他的敘述,沉思了一會兒說:「鄭老先生,您這個案子有難度,但也不是沒有機會。關鍵是舉證?!?/p>
「什么意思?」鄭森泉不太懂。
方律師解釋:「一般來說,誰起訴誰舉證。但您這種情況,屬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證券公司的系統、網絡,這些技術問題,您一個普通股民怎么可能拿得出證據?按法律規定,應該由法院調取證據,讓證券公司證明他們沒有管理疏漏?!?/p>
鄭森泉聽得云里霧里,但抓住了關鍵詞:「您是說,能告?」
「可以試試,」方律師說,「我幫您整理材料。」
接下來兩個月,鄭森泉配合律師準備材料。
他找出當年簽訂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和"客戶室交易協議書",證明自己從來沒辦理過遠程交易授權。
他找鄰居、門衛開證明,證明那36天他確實沒去過證券公司。
他還找出家里的電話記錄,證明沒有撥打過委托交易的電話。
1999年6月,鄭森泉正式向薌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證券公司賠償損失30多萬元。
開庭那天,鄭森泉穿上了最好的衣服,早早就到了法庭。
他心里憋著一股勁:一定要討回公道。
證券公司派來的律師西裝筆挺,手里拿著一沓材料。
對方的觀點很簡單:密碼是客戶自己保管的,泄露了密碼,責任在客戶,與證券公司無關。
方律師據理力爭,強調應該由證券公司舉證,證明系統沒有漏洞,證明不是內部人員操作。
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兩個月后,1999年8月,判決下來了。
法院認為:鄭森泉不能舉證證明股票被他人操作買賣是由于被告經營管理不善的事實,其要求被告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采納。
駁回訴訟請求。
鄭森泉拿著判決書,手抖得厲害。他不服,又上訴到漳州市中級法院。
1999年11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那天晚上,鄭森泉一個人坐在客廳里,從天黑坐到天亮。
林南珍進來好幾次,想說什么,又什么都沒說。
第二天早上,林南珍發現,鄭森泉的頭發白了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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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官司輸了,但鄭森泉沒有放棄。
他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殘疾的腿讓他行動不便,但他還是騎著自行車,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地跑。
金融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信訪辦,只要能想到的地方,他都去過。
每次出門前,林南珍都要幫他在包里裝上水和干糧。
有一次,鄭森泉從早上八點出門,到晚上九點才回來,林南珍發現他的褲腿磨破了,膝蓋上有血跡。
「你這是干什么?」林南珍心疼得不行。
鄭森泉擺擺手:「沒事,在門口等太久,蹲麻了?!?/p>
就這樣,從1999年到2001年,整整兩年,鄭森泉一直在奔波。
2001年春天的一個下午,鄭森泉又一次翻看那沓成交明細單。
兩年來,他已經把這些紙翻爛了,每一筆交易他都能背下來。
突然,他的目光定格在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