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上午,湖南芙蓉(株洲)律師事務所組織召開“執行異議之訴立案實務要點”專題培訓。株洲分所主任張鵬律師結合多年代理經驗及近期類案裁判趨勢,就執行異議之訴的立案條件、管轄規則及起訴狀撰寫中的語言邏輯構建進行深度解析。所內執業律師、實習人員及業務助理積極參與培訓。
張鵬律師指出,當前法院對執行異議之訴普遍采取嚴格立案審查標準,大量案件因權利基礎不明、程序瑕疵或文書表述不清被裁定不予受理。他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04–316條,系統梳理立案必須同時滿足的三項法定要件:
一、原告須為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
二、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含“終本”但未裁定終結的情形);
三、主張的實體權利足以排除強制執行(如不動產所有權、合法租賃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并需提供初步證據支撐。
關于管轄問題,張鵬律師強調,此類訴訟實行執行法院專屬管轄,不得以協議或應訴答辯改變;且必須在收到執行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該期限為除斥期間,逾期即喪失訴權。
![]()
在互動環節,參訓人員就“借名買房”“以房抵債協議效力”“離婚析產能否排除執行”等高頻爭議場景展開深入討論。張鵬律師總結道:“執行異議之訴的起訴狀不是敘事文本,而是法律要件與證據線索的精密組合。能否立案,往往取決于文書是否用法官熟悉的邏輯‘說對話’。”
本次培訓直擊執行衍生訴訟前端痛點,有效提升了團隊在復雜執行異議案件中的立案成功率與策略部署能力,進一步夯實湖南芙蓉(株洲)律師事務所在民商事強制執行領域的專業優勢。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張思哲
編輯:易賽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