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記者近日從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獲悉,《鏡泊湖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鏡泊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邁入全面法治化、系統化、精細化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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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泊湖作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兼具重要生態功能與經濟社會發展價值。為實現長治久清,亟需一部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予以固化和保障。《條例》的制定,正是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立足鏡泊湖實際,回應時代要求的必然之舉,是一項聚焦重點、富有特色的“小切口”立法。
《條例》共三十三條,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其主要特點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確范圍,界定清晰。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了“鏡泊湖集水區域”的概念和法定劃定程序,為精準監管奠定基礎。
二是理念先進,原則鮮明。將黨的領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寫入法規,確立了預防為主、系統治理、生態優先等基本原則,并要求實施分區差異化精準管控。
三是權責明晰,協同聯動。詳細規定了市、縣、鄉鎮各級政府,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林業企業及村委會等相關各方的職責,特別是強化了市級統籌協調責任和跨行政區、跨部門的聯防聯控機制。
四是措施具體,覆蓋全面。從水質達標責任制、排污口整治、污水垃圾處理,到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管控、旅游活動規范,再到生態流量保障、水生態修復、產業綠色升級等,構建了全方位的防治與保護制度體系。
五是社會參與,監督有力。設立了舉報投訴制度,明確了公眾參與途徑,并建立了對監管不力的問責機制,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的格局。
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部門將以此為契機,重點抓好宣傳培訓、統籌協調、嚴格執法和攻堅克難,堅決維護《條例》權威,守護好鏡泊湖的綠水青山。
數據顯示,“十四五”以來,鏡泊湖主要斷面水質已穩定達到Ⅲ類考核目標,較2018年提升一個級別,保護治理工作呈現持續向好態勢。《條例》的施行,將為持續改善湖體生態環境、促進區域高質量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支撐,讓“北方明珠”永葆生機,更加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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